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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销售折扣与折让会计分录怎么做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61
发表时间:2025-01-19 04:28:02
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在会计处理上各有特点。销售折扣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这种折扣通常在销售实现时同时发生,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采用商业折扣方式销售商品时,应按最终成交价格计量商品收入。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指出,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若折扣额另开发票,无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均不可从销售额中减除。

销售折让则是企业在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下,对售价进行的减让。尽管销售折让发生在货物销售之后,但它实质上减少了原销售额。根据企业会计制度,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对于销售折扣,会计处理如下:确认收入时,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而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相对复杂。首先确认收入,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折让时,需先进行红字冲减,红字冲减的分录与确认收入的分录相同,只是金额为折让的负数金额。

这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销售折扣是在销售时直接反映在销售收入中,而销售折让则是通过冲减销售收入来反映。两者都需遵循相关税法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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