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积分怎么兑换商品和礼品?
优衣库积分的兑换流程如下:
打开优衣库APP,点击“我的账户”。
进入页面后,点击“优惠券”。
进入优惠券页面,输入优惠码,点击“兑换”即可12。
积分兑换比例:每消费10元可以累积1积分。
参与方式:通过微博主页链接下单的订单才能参与积分累积。如果通过别的渠道下单的产品或自助搜券无法兑换3。
积分商城:优衣库的积分商城提供了多种商品和礼品,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商品进行兑换。
优惠券:用户可以使用积分兑换优惠券,享受购物优惠。
积分兑换比例和注意事项:
积分兑换的商品和礼品种类: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用户可以顺利完成优衣库积分的兑换,并享受相应的商品和礼品。
京东购物用满减优惠券买两个商品退一个,退款怎么算
用满减优惠券购买物品,在退款的时候是按照比例分摊扣除优惠金额的,退款金额为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不影响其他的商品享受优惠。
举例如:A商品订单金额100元,B商品订单金额110元,A商品和B商品满减档位均为满200减20,订单总金额210元,买家共付款190元。买家A商品的订单退款成功,系统按照实际折扣率计算(190/210)*A商品100元订单的逻辑折算给予消费者退款金额。
扩展资料:
优惠券使用规则
1、京东发放的商品优惠券(如京券、东券等)仅能在京东提交订单时抵减应支付商品金额(不能抵减运费),不能进行兑现或其他用途;预售尾款现目前仅支持使用东券,含全品类东券、限品类东券、店铺东券;运费_仅可用于抵减京东自营商品订单运费;
2、使用全品类京券、限品类京券、店铺京券提交的订单,若订单未拆分,则订单取消后,系统自动返还相应的京券;若订单被拆分,取消全部子单,系统自动返还限品类京券与店铺类京券,全品类京券则由系统判断,返还等值京豆;
3、使用全品类京券,若订单发生售后退货,系统将按商品售价所占订单金额比例拆分各支付金额,已使用优惠券可能化整为零,以京豆形式等同返还。
参考资料来源:
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抓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光,以儆效尤。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商品房经营者)销售新建商品房,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明码标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
第四条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商品房明码标价的管理机关,依法对商品房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已取得预售许可和销售现房的房地产经营者,要在公开房源时,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第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有条件的可同时采取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等方式。采取上述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七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第八条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对每套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还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单价。
第九条 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第十条 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
(一)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名称、坐落位置、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
(二)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三)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房号、楼层、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
(五)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公示以下收费:
(一)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代办收费应当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二)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商品房所在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第十三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第十四条 商品房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第十五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第十六条 商品房经营者不按照本规定明码标价和公示收费,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发现商品房经营者明码标价的内容不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明码标价的全部介绍,希望能加深大家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认识,买房之前也了解到相关的政策知识,这对我们买房来说也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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