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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强制业主买车位有法律依据吗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0
发表时间:2025-08-12 22:00:50
物业强制业主买或租车位是违法的,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公车位。小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除指明其产权的,剩下的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停车位当然也是属于业主的。
法律分析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车辆停放收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这一规定,加上规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配建的公共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使用权属全体业主所有”,那么,由于这些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公司无权对车主收取场地租赁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车位一般情况下不属于业主,除非停车位置占用了业主共有的道路,像是开发商在地下修的这些停车位,通常情况下只能通过出售或出租等方式取得停车位的使用权,法律没有规定开发商卖房子必须要赠送地下停车位。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该结合法律相关规定和购房合同或停车租售合同来确定车位的归属。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涉及到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变的话的话,必须要经过占小区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一致通过以后才可以。即使业主委员会通过,而且有关部门审批仍然是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车位,不能仅仅因为谁出了钱就固定的分配给他,这是没有依据的。而绿化地属于小区业主共同拥有的,物业公司没有权利擅自改为车位还收取停车费,是没有道理的。
强制卖或者租车位是违法的

不过物业把园区内画出停车位出租出售是没有违法的

他们有权利不让没有车位的车入园

虽然这样很无耻 可是很多地方还是这样的

补充:当然可以不买车位 不过你的车就不能停在园区里

至于公共车位 不太清楚 不过现在确实很多小区没有
小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除指明其产权的,剩下的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这停车位当然也是属于业主的。
物业强制业主买或租车位是违法的。

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小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公车位。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
车辆在共用部分停放的收益,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让你进,你停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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