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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0
发表时间:2026-01-30 15:55:33

对于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开始生产之日起的两年内,享有特别的财政扶持。开发区财政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全额作为财政扶持基金,以支持企业的发展。在企业开始盈利的年度起,可享受长达11年的地方所得税免征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创汇企业以及生产性企业同样可获得财政支持。在头两年内,这类企业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将有80%作为扶持基金。盈利后,前5年将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至7年则减半征收。


对于流通企业,虽然扶持力度稍低,但在开始经营的两年内,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将用于扶持。它们在盈利后,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从第4年到第5年则实行减半征收。


区内企业进口设备及配套件等用于加工出口的商品,如果符合国家规定,将被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区内生产的出口产品,只要达到国家条件,即可免征出口关税,为出口业务提供便利。


此外,区内投资企业在未来五年内将免征一系列财产税和附加税,包括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教育费附加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减轻企业负担。


在土地政策上,开发区实行灵活多样的出让方式,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每亩6万元,商业用地每亩18万元,房地产用地每亩25万元。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项目规模、投资金额和产出,开发区会提供基准地价、成本价、优惠价甚至零地价等选择,以吸引企业入驻并提升开发区的整体竞争力。




扩展资料

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0年7月3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开发区。开发区为青海和西宁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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