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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换乘优惠规则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53
发表时间:2025-04-21 09:32:32
1. 法律分析:在原票价基础上提供折扣优惠。例如,以2元票价为例,首次上车费用为1.6元(2元 x 0.8)。在规定的换乘优惠时间内,换乘不同线路的公交,将视为首次乘车,不适用换乘优惠。地铁换乘地铁(出站后重新进站)不在此优惠方案内。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14条规定,客运合同在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除非当事人有其他约定或交易习惯。第815条规定,旅客应按客票所示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无票或不符合减价条件乘坐的,需补交票款。丢失实名制客票的旅客可请求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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