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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如何确定纳税人和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7
发表时间:2025-08-18 12:14: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四川省针对本地区的车船税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条明确规定,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只要其车辆和船舶符合《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的规定,就需要依照相关法律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强调,车船的税额标准依据《税目税额表》执行,省人民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但需报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对于特定情况,如公共交通车船,如果满足依法运营、票价标准、运营时间规定等条件,且主要为公众服务,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农村居民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在农村地区使用时,也可能获得免税优惠,但优惠政策的调整需依法进行。

遇到自然灾害导致纳税困难或其他特殊情况,车船税可能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具体规定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车辆和船舶的车船税采取年度申报,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期限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征收管理方面,车船税的执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车船税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

最后,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了2007年6月20日的旧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四川省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2月28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发〔2012〕8号印发。《办法》共8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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