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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能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9
发表时间:2026-04-13 12:49:38
享受主体

从事鼓励类产业的企业设在西部地区,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自2021年3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企业需参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判断自身所属产业是否符合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

《目录》适用范围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等西部12省,以及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湖南湘西、江西赣州等地区,面积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0%以上。

适用企业范围

鼓励类产业企业需以《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税收优惠政策依据

2020年4月,发改委出台了《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基本思路和主要变化

基本思路在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一致性、精准性、连贯性与时效性的结合,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积极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主要变化包括保持原有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基本稳定,同时考虑到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也适用于西部地区,对《目录》进行适当的增减和修改,既体现国家和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导向,又照顾西部不同地区的差异。

《目录》重点方向

《目录》在重点方向上进一步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促进产业有序向西转移,鼓励西部地区更好发挥特色优势,支持西部地区补短板、强弱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西部地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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