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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5
发表时间:2025-10-16 02:38:59


在南充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生产型企业,能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土地政策方面,投资金额在500-200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在8个月内完成项目工程并投入生产销售的,只需按土地成本价的45%支付土地出让金;在12个月内完成的,需支付土地成本价的50%。投资金额在2001-500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在10个月内完成并投入生产销售的,按土地成本价的35%支付出让金;在12个月内完成的,按土地成本价的40%支付。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在12个月内完成并投入生产销售的,按土地成本价的30%支付出让金;在15个月内完成的,按土地成本价的35%支付。对于国内外、境内外知名优势企业,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从事高科技产品和知名产品生产的,可采取一企一策的更优惠的政策提供土地使用权。



在城市新区投资新建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专业市场,13个月内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按土地成本价的80%支付土地出让金;在15个月内完成的,按土地成本价的85%支付。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且符合城市功能布局规划的文教卫生项目,12个月内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按土地成本价的80%支付土地出让金;在15个月内完成的,按土地成本价的85%支付。



在南充投资兴办国家鼓励类生产型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该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等额安排扶持企业;第三至四年,该企业税收解缴地方留成部分,可按50%分年安排扶持企业发展。在南充投资兴建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的大型专业市场,自市场开业之日起,试营业6个月。



投资兴办生产型企业,属国家和省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属地方收取的部分,除“两保”基金按规定标准征收外,其余行政性规费及集资一律免收。新开户安装设施及水、电、气使用价格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核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金融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信贷和结算服务。外来投资企业的员工和直系亲属,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无论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可自愿迁入南充市为城市常住户口,只收取工本费,免收入城费;子女入学按其住所区域就近入学,免收借读或转学等费用,与本辖区城市居民一视同仁。



凡购买我市国有工业企业且继续兴办工业的投资者,购买方式可整体购买,也可部分购买。购买方一次付清资金有困难的,在不影响职工安置补偿费的情况下,可分两年付清。建立外来企业跟踪服务制度,凡在我市投资的生产型企业,建立政府与企业信息沟通渠道,并确定市、县领导定点联系,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困难。



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除安全检查外,对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的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执法和检查,严格按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县不得重复交叉执法和检查。确需进入企业进行执法和检查的,应事先通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重大执法和检查需报市、县联系的领导批准。



各级政法部门要依法保障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安部门要为外来投资者和企业保驾护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处理涉及外来投资者生产、生活和人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审判机关要从快审理涉及外来投资企业的各类经济纠纷案件。支持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开发区开设窗口、创办产学研基地、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和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享受校办企业有关优惠政策。企业符合享受几种优惠政策的,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政策执行。


扩展资料

四川省南充经济技术开发区,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南充市唯一由市人民政府兴办的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深化改革的示范区。南充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托达成铁路、拉萨经成都至上海的318国道、重庆至西安的212国道和四川省八大中心城市之一的南充市城市建成区,分为花园坝商贸区、白土坝科技文化区、望天坝度假娱乐区、周家坝和燕儿窝高新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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