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手机价格出现先涨再降现象 专家:应三倍赔偿
双十一发展至今,俨然已经成为了一个消费节点。不少消费者提前一个月就不再买东西,就是想等双十一更实惠的时候在入手。商家们提前也做足了准备工作,捞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常薄利多销,双十一本来是一个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有利的活动,但奈何有些商家总爱搞些“小动作”。今年双十一,又有商家搞些“先涨后降”的骚操作。
今年双十一已经开启预售,但有不少网友反映,多款手机出现了先涨价、再降价的现象。
一位网友打算在天猫的猫享自营上购买OPPO Reno 8,他表示,自己早早就将商品放入购物车,没想到看了一出“好戏”。10月16日的价格为2099元,10月18号的价格为2069元,降价了30元该网友还暗自庆幸,准备再等几天;结果10月19日一看价格竟然涨到了2469元,等到10月24日双十一预售开启这天,价格降到了2299元,虽然比前几天的价格要便宜一点,但比10月18日的价格仍然是贵了230块钱。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另一位网友打算购买的华为Mate 50 Pro上。从网友截图的情况来看,华为Mate 50 Pro这款手机在10月18日的折后价为6999元,而10月21日的价格为7099元,已经涨价100元,10月24日,价格则为7299元,再次涨价200元。对比之下,这款手机在一周之内涨价了300元。
在大众的印象中,双11的价格就是比平时要便宜,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不在刚上市的时候买就是图个“晚买享优惠”,要是和平时一样的价格买到,那还不如“早买早享受”。
这类行为在历年双十一中屡禁不止。专家建议,消费者要及时收集证据举报。专家指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先涨后降”的消费陷阱屡禁不止,就是一些商家抱着侥幸心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遇到这类现象时,一定不要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
今年双十一已经开启预售,但有不少网友反映,多款手机出现了先涨价、再降价的现象。
一位网友打算在天猫的猫享自营上购买OPPO Reno 8,他表示,自己早早就将商品放入购物车,没想到看了一出“好戏”。10月16日的价格为2099元,10月18号的价格为2069元,降价了30元该网友还暗自庆幸,准备再等几天;结果10月19日一看价格竟然涨到了2469元,等到10月24日双十一预售开启这天,价格降到了2299元,虽然比前几天的价格要便宜一点,但比10月18日的价格仍然是贵了230块钱。
同样的情况也出现在了另一位网友打算购买的华为Mate 50 Pro上。从网友截图的情况来看,华为Mate 50 Pro这款手机在10月18日的折后价为6999元,而10月21日的价格为7099元,已经涨价100元,10月24日,价格则为7299元,再次涨价200元。对比之下,这款手机在一周之内涨价了300元。
在大众的印象中,双11的价格就是比平时要便宜,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不在刚上市的时候买就是图个“晚买享优惠”,要是和平时一样的价格买到,那还不如“早买早享受”。
这类行为在历年双十一中屡禁不止。专家建议,消费者要及时收集证据举报。专家指出,商家先涨价后降价,以制造降价假象,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可能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先涨后降”的消费陷阱屡禁不止,就是一些商家抱着侥幸心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专家建议,消费者在遇到这类现象时,一定不要选择吃哑巴亏,而要及时为执法部门提供线索。
双十一期间先涨后折的现象存在吗?
据报道,双11临近,不少消费者表示“双十一”有的商品确实比平时便宜了,但普遍感觉折扣力度不如以往,有的商品甚至更贵了。
报道称,某业内人士称,不少商家依然会采取先涨价后打折或降价的方式,如,某款服装平时的网络售价为300元,先提价到600元,在“双十一”前后再打5折,不少网友表示,之前收藏的商品基本都提价了,所谓的“双十一狂欢价”和收藏时的价格基本一样,有的甚至从包邮变成了收取运费。
据悉天猫规定“双十一”价格必须低于9月15日至11月10日期间成交最低价的九折,11月12日至12月11日期间不得低于“双十一”当天售价,但是所谓的折扣是按照专柜价,而非平时的实际售价,专柜价基本随便填。
工商局负责人称,在一些电商平台,无论是自营还是非自营商品,均存在以商品“专柜价”或“厂家建议价”为基准价进行打折的行为,然而,这些专柜价、建议价(原价)存在随意标注的情况,涉嫌虚假折扣。
虽然有些商品即使“先涨后折”比平时能够便宜一些,但这种做法本质上违反了商家对消费者的信息披露义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实际上就是价格欺诈。
当然是存在的 以618为例:活动价格保护期间之外 先涨价 活动时直接降级或者通过优惠券降价 达到“表面优惠”。
注:上图由慢慢买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