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惠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为积极贯彻国家、省、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策,惠州仲恺高新区特制订以下优惠政策,旨在加快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二次创业”。
优惠政策对象
优惠对象为在惠州仲恺高新区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并且纳税关系在该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包括LED、平板显示、新一代移动通信、数字装备等产业。
综合性优惠政策
仲恺高新区将帮助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争取最低标准的市级规费,并免除或减半收取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对于产业发展用地,高新区将统一调配,优先保障企业需求,并协助新办企业办理用水、用电报装手续,执行最低价格标准,并优先供应。对于消防工程、环保审批等,企业可自行选择资质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后由相关部门验收。高新区每年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企业。
LED产业优惠政策
对于GaN、AI新型衬底材料、芯片级系统集成等新建LED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5年内按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的20%-40%拨付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于功率型LED封装设备和材料、新型高效白光LED等封装投资项目,自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30%、第三至五年按15%的比例拨付资金。对室内照明光源、大功率LED路灯等中高档产品投资项目,创税1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20%、第二至三年按10%的比例拨付资金。对一次性购置LED外延片生产用全新MOCVD设备的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蓝绿光MOCVD补贴800万元/台,红黄光MOCVD补贴500万元/台,实现国产化补贴标准提高50%。高新区市政公共照明建设优先选用高新区LED企业产品,并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平板显示产业优惠政策
对于平板显示背光模组、IC驱动电路等研发生产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自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30%、第三年按15%的比例拨付资金。重点引进国内外行业内排名靠前的LCD驱动IC企业等,自企业投产后,年产值5亿元以上的,3年内按20%-30%的比例拨付资金。重点培育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鼓励发展大尺寸PDP显示屏等新一代显示器件,自企业创税之日起,第一年按20%、第二年按10%的比例拨付资金。重点支持TCL液晶产业园建设,给予“一企一策”重点扶持。
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优惠政策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网络设备制造商,自项目创税之日起,所创地方税收高新区留成部分第一至二年按20%、第三年按10%的比例拨付资金。重点支持移动运营、内容服务等领域新建项目,投资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的,3年内按10%-30%的比例拨付资金。将自主知识产权的3G技术产品纳入采购目录,并实施优先购买政策。重点发展手机产业链,自项目创税之日起,3年内按10%-30%的比例拨付资金。
数字装备产业优惠政策
对于各种液压件、控制泵阀等基础零部件领域的新建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亿美元的,3年内按10%-30%的比例拨付资金。从2010年起,支持开发电子制造装备等领域中高档次产品,3年内按10%-20%的比例拨付资金。鼓励电子元器件、计算机等领域投资项目,自创税之日起,3年内按10%-30%的比例拨付资金。
资金审核、来源和分担
按照项目或企业落户的园区、镇(街道)税收收益比例,高新区与落户单位分担资金拨付。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和MOCVD补贴资金由高新区统筹解决,并争取市财政资金支持。
附则
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等产业参照本政策给予优惠。政策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如遇国家税费政策调整,本政策将作出相应修改。解释权归惠州仲恺高新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扩展资料
广东惠州工业园区的前身是惠州数码工业园区,于2002年1月8日设立,是惠州市政府重点建设的工业园区。园区规划控制总面积30平方公里。首期建设面积10平方公里,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一期2.5平方公里的招商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二期3平方公里的土地平整及招商的前期准备工作。
苏州工业园区人才优购房申请指南
申请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在园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家庭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认定的其他紧缺人才。若申请人家庭拥有住房并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需等待两年后才能申请优购房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每位申请人及家庭仅能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对于博士学历人才,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可放宽至3个月。非本市户籍的人才需满足苏州房地产调控政策,即需在购房前3年内在苏州大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其中最近连续12个月必须在园区缴纳。
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明等原件。申请流程包括申请购房、资格核实和复核公示三个步骤。开发企业需制定预(销)售方案,并在取得预售许可后进行集中认购。认购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资格核实过程中,管理平台将核实申请人的住房、社保或个税、学历等信息。学历需通过学信网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核实无误后,销售人员需将申请材料上传至管理平台。
复核公示阶段,园区人才办将复核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通过复核的名单将在网站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获得优购房资格。
集中选房时,开发企业需确定选房顺序并公示。优购房申请人根据顺序选购住房。选房结果需报送园区规建委备案。未选到优购房源的申请人可与其他意向购买人共同参与剩余房源选购。退订的房源不再作为优购房源。
开发企业应在项目价格备案后预(销)售许可前,由电脑随机抽取不少于项目当期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优购房。
网购消费者不满意如何网络维权?
一、要注意保留证据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要有保留证据的意识,将网购过程全部进行截图,并对实物进行拍照取证等。还要向网购第三方平台进行投诉,并保留好投诉的相关证据。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在发现网购物品存在问题后,要尽快维权,切勿超过七天。
该负责人还介绍,近来微信朋友圈购物也是消费维权的“高发区”。如果发布商品信息的是个人,购买行为是朋友间的商品交易行为,出现纠纷后难以维权。如果微商的主体是企业,消费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后,还是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维权的。
二、网购维权如何取证
1.对网购时的商品销售页面必须截屏保存。
2.与卖家的对话(如阿里旺旺对话)必须保留。
3.验货之后再签收。
4.收到货物时,必须在快递送货单上写清楚所收商品的识别码,以便证明该商品是在该网店购买的。
三、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暂行办法》明确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四、合理的拆封、调试也可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为此,《暂行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志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五、赠品应一并退回且消费者承担运费
《暂行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暂行办法》明确了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执行。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暂行办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