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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优惠证 - 优惠网

【上海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残疾证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二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 二级残疾证优惠持有二级残疾证的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可以享受多方面的优惠待遇。一、医疗康复优惠持有二级残疾证的个人可以享受医疗康复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费用,以及优先就诊、优先住院等。此外,还可以获得残疾人康复补贴,用于支持康复训练和器材购置等。...

上海残疾证有什么优惠政策

上海残疾证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1、残疾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2、残疾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3、残疾人的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4、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80%。
残疾类型分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第三十一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二级残疾证有什么优惠

二级残疾证优惠

持有二级残疾证的个人,在生活和工作中可以享受多方面的优惠待遇。

一、医疗康复优惠

持有二级残疾证的个人可以享受医疗康复方面的优惠政策,包括减免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等费用,以及优先就诊、优先住院等。此外,还可以获得残疾人康复补贴,用于支持康复训练和器材购置等。

二、教育就业优惠

在教育方面,持有二级残疾证的个人可以获得教育资助,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教育、高中及高等教育阶段的补助等。在就业方面,国家会提供就业扶持,如残疾人创业补贴、就业岗位预留等,帮助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

三、生活保障优惠

生活中,二级残疾证持有人可以享受一系列优惠,如城市公共交通优惠、公园景区门票减免等。此外,还可以申请低保、领取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改善生活质量。在住房方面,也可能享受到一定的优惠政策,如租房补贴、购房优惠等。

四、其他优惠

除了上述方面的优惠,二级残疾证持有人还可能享受到其他多种优惠,如文化活动免费参与、税收减免等。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旨在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实现全面发展。

持有二级残疾证的个人可享受到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生活保障等多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帮助残疾人克服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参与度。

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有什么税收优惠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税收优惠有哪些?
(一)营业税根据财税〔2007〕92号文件的规定,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经审批即征即退增值税的不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减征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9〕70号文件的规定,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法律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对安置残疾的单位和个体商户(以下称纳税),实由税务机关按纳税安置残疾的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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