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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公司支付工资是打折扣的。请问合理吗,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65
发表时间:2025-01-17 04:55:01
试用期工资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打折是合法的,一般为正式薪资的百分之八十,最低也是不能低于当地薪资水平的最低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那就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试用期薪资都会略低于正式薪资。用人单位支付的试用期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打八折,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违法。
法律分析
打折是合法的,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工资待遇的法定最低标准。(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二)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一般情况下,试用期的薪资比正式薪资低是很正常的,但是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这个是需要注意的,否则就不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如果你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并且约定了试用期工资为700元,那就是合理的。
第二,如果你与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但是没有约定试用期工资为700元,只是约定了每月工资为1000元,那公司在使用期内每月给你700元工资就是不合理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区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当地低工资标准低于700元,那么公司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是不违法的,否则公司是违法的。
是合法的!试用期为70%,我以前也有过。
这样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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