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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非住宅租赁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7
发表时间:2025-08-25 09:27:04

厦门非住宅租赁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主要享受增值税的简易征收办法,并在特定条件下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一、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非住宅时,增值税征收率通常为5%,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小规模纳税人普遍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之一。

二、增值税免征政策

  1. 特定时间段的免征: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但这一政策不适用于不动产出租等业务。
  2. 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三、注意事项

  • 上述政策可能随着时间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发生变化。
  • 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不动产出租业务时,应及时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优惠信息。
  • 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小型微利企业,而非专门针对非住宅租赁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

综上所述,厦门非住宅租赁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以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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