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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哪些变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0
发表时间:2025-10-16 08:43:4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5号),为支持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5号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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