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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税收优惠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37
发表时间:2025-04-27 01:21:49
开发区内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享有 二免三减半 优惠。这意味着从获利年度起,企业连续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如果新办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并且第三年至第五年期间,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开发区财政补贴相当于企业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50%。此外,开发区财政在企业收回投资之前,补贴企业当年缴纳所得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以上。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当年所缴纳的营业税在5万元以上的,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业收回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前二年由开发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区财政补贴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开发区实际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业收回投资。

对于在开发区内注册、区内生产经营并纳税,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在区内注册并纳税的区外企业,与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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