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网 > 优惠大全 > 普惠制产地证原产地规则

普惠制产地证原产地规则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76
发表时间:2025-01-19 01:15:46


原产地标准是各给惠国对原产品概念的定义,分为完全原产产品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两大类。完全原产产品全部使用本国原材料或零部件,且完全由受惠国生产制造。而含有进口成分的原产产品则需在受惠国经过充分加工和制作,使其性质和特征达到“实质性改造”。各给惠国采用不同的标准来判定进口成分是否达到实质性改造,通常采用加工标准和百分比标准。加工标准基于制成品中的进口成分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是否发生变化,百分比标准则基于进口成分占制成品价值的百分比率。此外,一些给惠国还允许受惠国从给惠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作为本国成分计算,以促进双边贸易。实行给惠国成分的国家包括欧盟、瑞士、土耳其、日本、加拿大等。全球性累计和区域性累计则是确定受惠产品原产地资格时的两种方式,允许在统一的经济区域内累计增值。


在给惠国成分和原产地累计的框架下,我国适用的是全球性累计。全球性累计允许在进行原产地累计时,将世界上的受惠国视为一个整体,产品中所含的任何一个受惠国的原料和劳务的价值均可视为出口受惠国的本国成分加以累计。实行全球性累计的给惠国有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兰等。直运规则则是确保受惠国原产品从该受惠国直接运往给惠国,以保证产品是出口受惠国发运的原产品,避免在途经第三国时可能进行的再加工和被换包。因此,受惠国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需持有能证明符合给惠国原产地标准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和证明文件,以确保产品原产地的准确性。


扩展资料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或GSP 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绿色。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

粤ICP备2024332802号-3 | 优惠信息大全 | Sitemap
深圳市华诚易配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旗下网站
本站内容由AI生成或转载自网络,如有版侵,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