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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1
发表时间:2025-04-15 07:05:22
区域性政策中,福建省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批复》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的相关规定,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工作的台湾居民提供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该政策的优惠内容为,按照不超过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负差额,为台湾居民提供补贴,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所指的平潭综合实验区范围,是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明确的范围。

享受此政策的主体是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台湾居民。他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台湾居民,指的是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个人。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范围是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的《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中规定的范围。

享受此政策的台湾居民,在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享受此优惠。他们应自行申报,并需准备个人所得税缴纳完税凭证,向区税务局办理窗口申领《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个税补贴申请审定表》,并提交。

此政策的依据包括多个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第6号)第三条以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修订《在平潭工作的台湾居民涉及内地与台湾地区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岚综实管综〔201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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