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的销售折扣怎么做会计分录
销售折扣也称现金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全价付款。对此通常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一是总价法,二是净价法。
1.总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未扣减现金折扣前的实际售价作为入账价值,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作为对客户提前付款的鼓励性支出,作为财务费用。我国会计实务中规定采用总价法。
资料2:某企业赊销一批商品,货款为100000元,规定对货款部分的付款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代垫运杂费3000元(假设不作为计税基数)。
会计分录为:
销售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12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3000
若客户于10天内付款,
借:银行存款118000
财务费用2000
贷:应收账款120000
若客户超过10天付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应收账款120000
2.净价法,是在销售业务发生时,应收账款和销售收入以扣减现金折扣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资料3:若将资料2中的资料用净价法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销售业务发生时,
借:应收账款11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银行存款3000
10天内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18000
贷:应收账款118000
超过10天收到货款,
借:银行存款120000
贷:应收账款118000
财务费用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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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收账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折扣数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根据市场供需情况,或针对不同的顾客,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方式之一。企业为了扩大销售、占领市场,对于批发商往给予商业折扣,采用销量越多、价格越低的促销策略,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薄利多销”如购买5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10件,折扣20%等。其特点是折扣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发生。
发票有折扣怎么开票
法律主观:
问:如何正确开具商业折扣发票? 答: 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由于一些企业在开具商业折扣发票时没有遵循税法的规定,导致负担了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 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 发〔1993〕154号)规定, 纳税 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营改增 ”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可见,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物折扣可以“转化”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 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 企业所得税 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原价,现价,折扣怎么算?
原价,现价,折扣的公式:
原价=现价×折扣;折扣=现价÷原价;现价=原价×折扣。
打折的类型:
1、数量折扣:制造商给经销商、零售商或大客户因购买数量大而给予的一种折扣。
2、现金折扣:对于及时付清货款的购买者的一种价格折扣。
3、功能折扣:是由制造商向履行了某种功能,如推销、储存和帐务记载的贸易渠道成员所提供的一种折扣。
4、季节折扣:卖主向那些非当令商品或服务的买者的提供的一种折扣。
5、网上订购折扣:给予在网上下单客户的折扣。
打折是依据原价对消费者实行的减价处理的一种方式。计算公式即原价某某某某乘以打折的百分比例,即打折后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