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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开具折扣发票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69
发表时间:2025-02-07 03:21:21

方法如下:

1、根据《国税局发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

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2、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五)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扩展资料: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税局发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销售折扣和折让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一种是将折扣开在同一张票据上面的,就如你所说的,这种就按折扣后的金额直接核算就行了,还有一种是另行开具的,那就得分两步做了,首先按全额进行核算,然后再按折扣的金额冲减相应的科目。
第一项:当某一行商品增加折扣之后,其折扣行信息不能修改,如果要修改折扣,则应将当前折扣行删除,然后重新对商品行增加折扣信息;
第二项:折扣行数为“1”时,则代表从当前选中行向上的1行商品按本折扣率或折扣金额进行折扣;
第三项:如果折扣行数大于1时,则代表从当前选中行向上的n行商品(包括本行)按本折扣率或折扣金额进行折扣;
第四项:不能同时对不同税率的商品行增加折扣;
第五项:折扣行数必须为正整数且折扣率不能大于1 (折扣率不能大于100%);
第六项:商品行与它的折扣行之间不允许插入其它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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