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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取得境内投资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4
发表时间:2025-10-24 15:06:56
1. 香港公司作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投资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时,可能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根据规定,如果香港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或虽设立但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其所得适用税率为20%,但可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2. 若香港公司来自与中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可以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根据税收协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所得,如果协定规定的限制税率低于10%,经申请和审核,可享受协定税率。如果协定税率高于中国国内税率,纳税人仍需按中国国内税率纳税。
3. 香港公司可能适用《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中有关股息的优惠政策。根据该安排,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另一方征税。但若股息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在其他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
4. 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条件,香港公司需满足以下要求:作为香港居民公司、派发股息的受益所有人是香港公司、在取得股息前的连续12个月内任何时候均占有该公司25%以上全部股东权益和有表决权股份。并按照规定提出减免申请。
5. 企业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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