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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经济区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0
发表时间:2025-08-19 01:02:06
沈阳经济区内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优惠政策,涵盖了土地和税费两个主要方面。针对土地优惠政策,落户在近海经济区内的生产性企业,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至5000万元的项目,每亩地价为7万元;若投资金额达到5000万元至1亿元,则地价降为每亩6万元;投资超过1亿元(含)的项目地价则为每亩5万元。而如果企业选择落户在近海经济区以外的生产性企业,则需要根据投资规模来决定地价。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地价将遵循近海经济区内标准。若投资金额位于5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则在办理征地手续时,除了土地出让金外,进入县本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对于那些年纳税形成地方财政收入超过每亩5万元(含)以上的高纳税企业,沈阳经济区还将提供零地价政策,并且从第三个纳税年度开始,将返还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款项。此外,项目签约后,企业需全额缴纳土地款进行摘牌,对地价优惠的部分,按企业建设进度由县财政以企业发展扶持基金的形式奖励给企业。具体奖励办法为:企业开工后发放优惠奖励款总额的1/3,投产后发放1/3,达产后发放1/3。招商办及相关机构会负责认定并出具认定文件。

至于税费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耕地占用税可实行先征后退。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介于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企业,其纳税形成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第一年将有50%奖励给企业作为企业发展基金。而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纳税形成县本级财政收入部分,连续两年奖励50%作为企业发展基金。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含)至3亿元的企业,在企业纳税每年递增20%的前提下,连续三年奖励50%作为企业发展扶持基金。最后,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的企业,进入县本级财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实行先征后退政策。需向省、市有关部门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按照最低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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