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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8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9
发表时间:2025-04-08 15:40:21

2018年以来,国家税务政策进行了调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整理了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问答形式帮助纳税人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下是对部分政策的解读和问答:


企业所得税

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规定的限额部分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答:企业通过指定组织或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进行的慈善捐赠,其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则可结转至未来三年内扣除。

问: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什么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 2018年后,新设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可享受减免税优惠:线宽小于130纳米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企业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

问: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的限额是否进行了调整?

答: 企业购入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投资者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有什么个人所得税优惠?

答: 个人合伙人或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不足部分可在后续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的亲属作为天使投资个人,能否享受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政策?

答: 天使投资个人需非被投资企业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并持有企业股权比例不超过50%,满足条件的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国际税收

问: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中,关于“应扣未扣税款”的责任追究是什么?

答: 利润分配企业未按照规定审核确认境外投资者提交的资料,导致不应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投资者实际享受政策的,应追究利润分配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并按应扣未扣税款的50%至3倍罚款。

问:提交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证明期限以及需要提交什么人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答: 申请人需提供符合“受益所有人”条件的人及其所属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人股份的人和中间层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问:实质性经营活动的定义是什么?

答: 实质性经营活动包括具有实质性的制造、经销、管理等活动。税务机关会根据实际履行的功能及承担的风险进行判定。投资控股管理活动如构成实质性,则可视为此类经营活动。


印花税

问:营业账簿可享受印花税税收优惠吗?

答: 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环境保护税

问: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如何计算环境保护税?

答: 昼、夜分别计算环境保护税。声源一个月内累计昼间超标不足15天或累计夜间超标不足15夜的,分别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契税

问: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为80%,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答: 上述行为免征契税。

问: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比例为60%,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答: 上述行为免征契税。

问:两个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答: 上述行为免征契税。

问:公司依照合同分立为两个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答: 上述行为免征契税。

问:企业实施破产时,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否征收契税?

答: 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抵偿债务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非债权人承受的,若按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并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也免征契税;超过30%职工签订合同的,减半征收契税。

问: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是否征收契税?

答: 上述行为免征契税。


土地增值税

问: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 上述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两个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 上述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企业分设为两个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 上述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单位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 上述行为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问:企业改制重组后再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答: 应以改制前取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费用作为扣除金额;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则以该土地作价入股时的省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评估价格作为扣除金额。若无法提供批准文件和评估价格,则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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