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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什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9
发表时间:2025-05-16 08:38:36

一、核心政策概述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可享受“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或减按15%税率征收。

根据政策规定,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所谓“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头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即按12.5%征收)”,优惠期五年;而政策,即“前五年免征所得税,后五年减半征收”,优惠期长达十年。

二、“两免三减半”适用情形

根据中发智造对政策文件的整理,符合认定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如下:

·2017年12月31日前投资设立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0.13微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 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与之前的“0.8微米”对比,条件更为严苛。

三、“五免五减半”适用情形

“五免五减半”政策的适用情形,相较之下更为严格,毕竟政策优惠力度更大。“五免五减半”政策主要适用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第一,2017年12月31日前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至期满为止。

值得注意的是,经营期不满15年的该类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同样也有税收优惠,即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期满为止。由这两条适用情形可见,随着技术的发展,政策对新设集成电路企业的要求也逐渐变高,不断激励企业变得更强。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1月1日起执行,规定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可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持续加强研发活动,不断提高研发能力。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前述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前述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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