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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交社保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0
发表时间:2025-09-20 10:59:14
个体户养老保险六大优惠政策
1、比例优惠私营企业职工的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
2、门槛降低降低首次参保私营企业职工参保年龄门槛,即男55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私营企业职工都可以参保。
3、基数自选私营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原则上按本人的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从当地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4、缴费灵活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方式灵活,既可以按月、按季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按半年或全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既可以直接到社保机构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或委托劳保代理机构间接缴费。
5、关系接续职工因企业改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论重新就业与否,可以选择国有企业职工、私营企业职工或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6、待遇合理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原则,确定职工养老金待遇,并与职工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挂钩,高比例缴费享受高待遇;低比例缴费享受低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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