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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投标人又递出优惠函:申明将原报价降低1%,请问招标人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2
发表时间:2025-04-21 04:41:44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
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所以在开标前提交的优惠函只要符合招标文件密封和签字盖章要求的就可以
以前降价函是普遍存在的,降价函只要有有效签字盖章,且密封完好,是可以接受的。但现在似乎没有了这东东,而且很多招标文件上也有类似的规定。你说的这情况,目前在土建类工程项目招标中,如招标文件无明确允许,是不会被接受的。
只要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前的都有效。
接收投标人的优惠函,一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记录收到日期双方签字。
不可以总价优惠,必须要体现在每项的综合单价上,所以无效
没公开的,后提交的报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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