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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卖车位,赠送代金券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1
发表时间:2025-05-13 19:33:15
既然不开具发票,那也无从谈起是商业折扣了,可以这么做:
按照合同:借:应收账款10
贷:收入 10
实际收八万的时候,把抵用券连同收据做在一起。
借:现金 8
营业费用2
贷:应收账款 10

如果确认8万元的收入,那首先得改合同。合同与入账的收入不符(因为没有发票),应该以合同为准。其余作为应收款挂账,否则即使你做了不开票收入纳税的话,也应该是以合同为准的。

如果改了合同,那你就直接做
借;现金8
贷:收入8

等同于商业折扣,直接减记主营业务收入就行了。

合同标的额,不是确认收入的依据;最终结算价,才是收入。

对于销售的车位,企业不开具发票——这个不尽合理,存在用户投诉的风险。

我认为是现金折扣

因为满足条件才能享用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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