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新收入准则下特殊的“视同销售”(二)-现金折扣
在会计处理上,对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和旧收入准则的企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而不影响收入的确认。而执行新收入准则后,现金折扣被视为“可变对价”的一部分,需要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在税务处理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应税收入按照全额确认,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再扣除。
新收入准则发布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存在争议。最终,财政部会计司明确指出现金折扣需要按照“可变对价”进行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企业需要估计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确认销售收入时将现金折扣计入合同负债-可变对价。收到货款时,根据实际折扣比例调整收入和合同负债-可变对价。
新旧收入准则下,现金折扣的财税处理存在差异。在旧准则下,现金折扣直接在财务费用中扣除,不影响收入确认。而在新准则下,现金折扣作为可变对价需要调整收入和合同负债,影响了收入确认的金额。这种差异需要在纳税调整表中进行调整,如通过《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处理。
对于跨年度的现金折扣,即使销售收入与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在不同年度,同样需要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和税务处理。重要的是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估计现金折扣并调整收入和合同负债,以及在纳税调整表中正确反映这种差异。
新准则下的现金折扣怎么记账
现金折扣分录应从实质性角度进行考虑,考虑折扣现金支付的真实含义。
1、首先,应当记录收入交易的完整数额,也就是不扣除折扣的原始金额。可以使用名称为“应收款”的贷方科目,将原始收入金额记入准确的总金额。
2、其次,应当记录现金折扣的金额,也就是实际支付的金额。应使用名称为“现金折扣”的借方科目,记入折扣金额,以及实际支付金额。
3、在新准则下,现金折扣分录要求精确准确,应从实质性出发,细节务必记录完整。另外,新准则也支持多种形式的折扣,如时间折扣、数量折扣等,分录时应当考虑特定业务类型的特殊性。
4、新准则下,会计分录以及会计报表设计都会受到影响,实体更需要从实质性出发,从内容上改变会计记录,正确表达经济实质,从而完善财务报告。
现金折扣简介:
1、现金折扣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因素,对于销售企业,现金折扣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缩短收款时间,减少坏账损失。
2、负作用是减少现金流量,因为折扣部分冲减了财务费用,实际收到的钱就少了。因此,销售企业都试图将折扣率确定在平衡正面作用和负面作用的水平之上。
3、一般来说,购货企业若享受这一现金折扣,即意味着购货公司为取得2%的折扣即30 000*2%=600元而准备放弃29 400元在50天内的使用权,相当于承担年息为14.9%=(0.02/0.98*365/50)的利息成本。
2022会计准则现金折扣处理
2022现金折扣新会计准则:关于现金折扣的会计处理,在新的收入准则开始施行之后,财政部会计司就销售方的会计处理提出了“可变对价”的问题,这是一个较为重要的改变。由于在以前的会计中,现金折扣被视为财务费用,因此将其记入“财务费用-现金折现”账户。变更后的现金折扣,在确认收入时记入“合同负债”项下,并在其实际产生时将其从该项中扣除。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合同负债-可变对价(合理预估的现金折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全额确认的销项税额)。
现金折扣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扣除现金折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实际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