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印花税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对特定纳税主体减半征收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其中,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
特定情况下的印花税减免:在疫情期间,还有针对特定情况的印花税减免政策。例如,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也免纳印花税。此外,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也免征印花税。
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其中包括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税种的措施。不过,这一政策的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资金账簿”印花税减免:在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资金账簿”的印花税可以减半征收,即按照0.25%的税率来计算印花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印花税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和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建议及时关注相关税务部门的通知和公告,以获取最新的政策信息。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人员或律师。
金融企业印花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印花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是减免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印花税的减免税优惠主要包括: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4)我国的各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贴息贷款及由各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5)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指由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提供资金,具有援助性质的优惠贷款项目所签订的政府间协议),免征印花税。
(6)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日拆性贷款(20天内的贷款),对此类贷款所签订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印花税。
(7)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8)出版合同,免征印花税。
(9)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10)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口货物的,外国运输企业所持有的一份结算凭证,免征印花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第四条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