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义务兵有哪些优惠待遇
退役义务兵有哪些优惠待遇
退役义务兵享有的优惠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应当自退役之日起一年内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就业方面,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安排工作、扶持自主就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为退役义务兵提供帮助和支持。
保险接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教育优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可以享受教育优待。具体来说,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住房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可以享受住房保障。具体来说,国家为退役义务兵提供了住房保障,包括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退役义务兵享有的优惠待遇包括就业安置、保险接续、教育优待和住房保障等方面。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为退役义务兵提供帮助和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参战退役军人特别抚恤优待机制,研究解决参战退役军人养老、抚幼、医疗、住房、就业等实际问题,加强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宣传褒扬,关心关爱帮扶抚恤,支持参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退役义务兵享有的优惠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就业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应当自退役之日起一年内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在就业方面,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安排工作、扶持自主就业、鼓励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为退役义务兵提供帮助和支持。
保险接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教育优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可以享受教育优待。具体来说,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住房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退役义务兵在退役后,可以享受住房保障。具体来说,国家为退役义务兵提供了住房保障,包括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退役义务兵享有的优惠待遇包括就业安置、保险接续、教育优待和住房保障等方面。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为退役义务兵提供帮助和支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参战退役军人特别抚恤优待机制,研究解决参战退役军人养老、抚幼、医疗、住房、就业等实际问题,加强参战退役军人专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宣传褒扬,关心关爱帮扶抚恤,支持参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湖南省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_百度知 ...
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所称新办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本《通知》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通知》所称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五、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六、本《通知》下发之后,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财税[2004]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更好地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现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二、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人数÷企业职工总数×100%)×2。
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两年。
三、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
3、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4、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所称新办企业是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本《通知》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本《通知》所称商业零售企业是指设有商品营业场所、柜台,不自产商品、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商业零售企业,包括直接从事综合商品销售的百货商场、超级市场、零售商店等。
本《通知》所称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
五、上述优惠政策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征税款予以退还。
六、本《通知》下发之后,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另行制定。
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公告(2022年第4号),延长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创业和就业,具体规定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等文件中,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是具体政策的条目:
1. 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企业若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并与之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的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以下两点:
- 如果当年的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优惠金额,则不能将剩余的优惠金额延续至下一年。
- 每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如果他们在之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虽然享受了优惠但未满3年,他们可以继续享受本扣减优惠直到3年期满。
3. 当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退役士兵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 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为:企业应减免税金额 = 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 * 具体定额。
例如,如果小林在2月份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当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那么他当年的减免税总金额计算为:11/12 * 9000 = 8250元。
5. 需要留存备查的文件包括: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表。
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是具体政策的条目:
1. 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企业若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并与之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的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以下两点:
- 如果当年的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优惠金额,则不能将剩余的优惠金额延续至下一年。
- 每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如果他们在之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虽然享受了优惠但未满3年,他们可以继续享受本扣减优惠直到3年期满。
3. 当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退役士兵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 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为:企业应减免税金额 = 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 * 具体定额。
例如,如果小林在2月份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当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那么他当年的减免税总金额计算为:11/12 * 9000 = 8250元。
5. 需要留存备查的文件包括: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表。
退役金卡有什么优惠
退役金卡有多种优惠,包括优惠购物、医疗服务、旅游优惠等。退役金卡是为退役军人提供的一种专属优惠卡,旨在给予他们更多的福利和尊重。以下是关于退役金卡优惠的详细解释:1. 优惠购物:退役金卡持卡人可以在众多合作商家享受购物优惠。这些商家可能包括超市、购物中心、电器店等,持有退役金卡可以享受到折扣、优惠券等优惠待遇。这样可以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安排日常生活和应对突发需求。2. 医疗服务:一些医疗机构与退役金卡合作,为持卡人提供专属的医疗服务优惠。这些优惠可能包括挂号费减免、检查费用折扣、药品费用优惠等。退役军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