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用退役士兵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公告(2022年第4号),延长了某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这些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创业和就业,具体规定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等文件中,执行期限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是具体政策的条目:
1. 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企业若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并与之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的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以下两点:
- 如果当年的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优惠金额,则不能将剩余的优惠金额延续至下一年。
- 每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如果他们在之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虽然享受了优惠但未满3年,他们可以继续享受本扣减优惠直到3年期满。
3. 当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退役士兵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 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为:企业应减免税金额 = 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 * 具体定额。
例如,如果小林在2月份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当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那么他当年的减免税总金额计算为:11/12 * 9000 = 8250元。
5. 需要留存备查的文件包括: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表。
退伍军人的税收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并已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以下是具体政策的条目:
1. 自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以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抵扣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企业若招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并与之签订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的退伍军人人数,以每人每年最高90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请注意以下两点:
- 如果当年的税费不足以扣减当年的优惠金额,则不能将剩余的优惠金额延续至下一年。
- 每位退役士兵只能享受3年的优惠。如果他们在之前年度没有享受过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虽然享受了优惠但未满3年,他们可以继续享受本扣减优惠直到3年期满。
3. 当税收优惠金额足以抵扣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时,只能抵扣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税,不能抵扣总机构的企业所得税。
提示:退役士兵与哪家机构签订劳动关系,才能抵扣对应的税收优惠金额。
4. 税收优惠的计算方式为:企业应减免税金额 = 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 * 具体定额。
例如,如果小林在2月份与单位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当月缴纳了社会保险费,那么他当年的减免税总金额计算为:11/12 * 9000 = 8250元。
5. 需要留存备查的文件包括:退役军人证原件、劳动合同副本、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以及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本年度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