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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折扣在增值税专用发票 - 优惠网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折扣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折扣为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因为是价格折扣,已经从销售总额中扣除,做收入时不做专门处理。如果是已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折扣,应开具负数发票做账务处理。如果...【有商业折扣的如何计算增值税】 企业商业折扣的增值税,按照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企业在销售时如果有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必须体现在发票上面才可以。企业要想享受这样的计算方式,也需要符合会计的相关规定才可以。如果商业折扣没有体现在发票的金额栏上面,而只是在发票的备注栏进行了备注,那么企业的增值税不能按照商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折扣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折扣为商业折扣,是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因为是价格折扣,已经从销售总额中扣除,做收入时不做专门处理。如果是已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销售折扣,应开具负数发票做账务处理。如果不处理会造成收入比实际高,相应所得税也要多交。库存成本结转是属于前者的,平时怎么结转现在还是那样结转。后一个情况,退货的,按当时结转成本时的单位成本往回冲,不退货的不冲库存成本。
不用处理,因为销售折扣是不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的,计算销项增值税时还是按原来的销售额计算的
  1. 如果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采购折扣,这个可以把折扣金额冲减后直接录入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成本里面,也就是直接录入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即可;

  2. 会计分录入账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销售折扣--销方可交少点税,一般纳税人的购货方直接结转成本.
销售折扣是不计税的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有商业折扣的如何计算增值税

企业商业折扣的增值税,按照折扣后的价格进行计算。
企业在销售时如果有商业折扣,商业折扣必须体现在发票上面才可以。企业要想享受这样的计算方式,也需要符合会计的相关规定才可以。如果商业折扣没有体现在发票的金额栏上面,而只是在发票的备注栏进行了备注,那么企业的增值税不能按照商业折扣后的价格算,而是需要按照原价计算。也就是说,商业折扣的具体金额需要和价款,共同体现在发票的金额栏。不管企业怎么核算,如果企业的发票不合规,就不能按照商业折扣以后的金额进行计算增值税。
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的区别:
1、处理规则不同,对于商业折扣来说,计算增值税时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而对于现金折扣来说,企业需要按照折扣前的金额计算增值税。这是现金折扣与商业折扣有本质的区别。
2、处理目地不同,商业折扣的目地是为了实现销售。企业在销售时会根据销售的具体数量给予一定的优惠。这样有助于企业销售的实现;而现金折扣的目地是为了快速回款。企业实现销售不是目地,毕竟回款的速度直接影响了企业现金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为了鼓励自己的客户尽快支付欠款,才会给予一定的现金折扣。这里的现金折扣,对于企业来说就是加快现金流动的财务费用。
综上所述,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折扣方式另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主观:

问:如何正确开具商业折扣发票? 答: 商业折扣,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商业折扣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由于一些企业在开具商业折扣发票时没有遵循税法的规定,导致负担了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折扣额不能单独开具发票或仅在发票“备注”栏注明 增值税 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 发〔1993〕154号)规定, 纳税 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如何判断“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 营改增 ”试点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营业税方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折扣额可以依法单独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不要直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可见,纳税人如果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销售额偏低的原因,则会以税务机关的核定结果来征税,从而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实物折扣可以“转化”为价格折扣开具发票 以买一赠一方式为例,企业可以在发票上分别开具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赠送货物折扣数量的折扣金额,或者企业开具发票时,将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的各自原价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经过这样处理后,企业就符合国税发〔1993〕154号文件规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纳税。 实物折扣开具发票的特殊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 企业所得税 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据此,企业可以将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按销售货物和赠送货物品名、数量以及按各项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的价格和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最终实现折扣销售的目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细则》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折扣怎么开

企业发生折让销售时,往往有两种开票方法:一是直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发票;二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账务处理是:借:应收账款210.6贷:主营业务收入180=200*90%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180*17%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150贷:库存商品150确认的收入是180万,不是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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