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三星街拆迁优惠政策
泸州市三星街拆迁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 政府奖励
房屋价值奖励:住宅、营业用房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交房,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奖励;办公、生产、仓储等用房按20%奖励,市属、区属行政、事业、国企等单位除外。
搬迁奖励:2025年7月10日至8月10日签约并交房,30000元/户;8月11日至20日,20000元/户;8月21日至31日,10000元/户。
- 购房补助:个人住宅选货币补偿,在征收决定公告日起至领款后6个月内,于泸州市中心城区购商品房(含二手房),购房后3个月内,凭合同和票据,按购房面积200元/平方米补助。
- 物业相关补助
物业服务费补助:个人住宅、营业、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2元/月,一次性补助60个月。
物业维修资金补助: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60元/平方米计算;产权调换时,超出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缴纳。
- 特殊群体补助
住房困难户:他处无房且被征收房屋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住宅,补足50平方米后补偿,并以此为基数算奖励和补助。
残疾人:征收丧失劳动能力或无生活来源残疾人住宅,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其房屋产权份额评估价值20%补助。
老红军:征收老红军及其配偶住宅,提供证明,给予房屋评估价值20%补助。
- 房票奖励及优惠
奖励标准:规定期限内用房票购新建商品房并网签备案,按实际用房票金额8%货币奖励。
企业优惠:在指定项目购房,房企给予房票实际使用金额2%房价优惠。
其他补助:符合条件可享20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部分情况可叠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