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二类仓库地面需要钢纤维层吗
丙二类仓库标准:
1、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二级丙类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5层,三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
3、丙类1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4、一、二级丙类2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丙类2 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3 层;
5、丙类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2毫米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 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6、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关数值规定;
7、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米。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8、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法律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四条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五百平方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一千平方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二级丙类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5层,三级丙类1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应为单层;
3、丙类1项:系指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或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4、一、二级丙类2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限,三级丙类2 项仓库的最多允许层数不应超过3 层;
5、丙类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2毫米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 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6、乙、丙、丁、戊类仓库之间及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关数值规定;
7、两座仓库的相邻外墙均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以减小,但丙类仓库,不应小于6米。两座仓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相邻两座高度相同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中相邻任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且总占地面积不大于一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规定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8、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法律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四条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五百平方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一千平方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一般丙2仓库,设自动灭火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面积可以翻倍。耐火等级一、二级:单层占地面积≤6000m²、防火分区面积≤1500m²;多层占地面积≤4800m²、防火分区面积≤1200m²;高层占地面积≤4000m²、防火分区面积≤1000m²;耐火等级三级:单层占地面积≤2100m²、防火分区面积≤700m²;多层占地面积≤1200m²、防火分区面积≤400m²;石油化工企业内的丙类仓库:跨度应≤150m。每座单层尿素仓库占地面积≤12000m²;当企业设有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且仓库设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时,占地面积≤24000m²。尿素散装仓库防火分区面积≤12000m²;尿素袋装仓库防火分区面积≤6000m²每座单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仓库占地面积≤24000m²;当企业设有消防站和专职消防队且仓库设有工业电视监控系统时,占地面积≤48000m²。防火分区面积≤6000m²。
作者:知乎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85032525/answer/1547405650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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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防火等级很高
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丙一类仓库: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泊,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糖醛,白兰地成品库;
丙二类仓库: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等于2mm 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丙二类仓库: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粒径大于等于2mm 的工业成型硫黄,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丙类系指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 粒径大于或等于2毫米的工业成型硫磺,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 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有建筑高度小于24m的2层以上的厂房,仓库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8.5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8.5.1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者以及本规范另有规定者外,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大于等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大于等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高层丙类厂房;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准备部位;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丙类地下厂房;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邮政楼中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冷库除外);3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4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手术部;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商店;5设置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公楼等;6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游泳场所除外);7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8.5.2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1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2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3需要冷却保护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8.5.3下列场所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2建筑面积超过60m2或储存量超过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3日装瓶数量超过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4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它等级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的葡萄架下部;5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m2的电影摄影棚;6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8.5.4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电力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厂电力变压器,或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所油浸电力变压器;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8.5.5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楼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4中央及省级治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5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仓库;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仓库;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8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注: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中或同一建筑中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亦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8.5.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的有关规定。8.5.7建筑面积大于3000m2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体育馆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0m2且无法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厂房,宜设置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8.5.8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答:(1)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不宜小于30m。(2)单层或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2条的规定执行。(3)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必须相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4)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5)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不燃烧体,当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各不大于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6)甲、乙类厂房(仓库)不应与本规范第3.3.8条规定外的其他建筑贴邻建造。(7)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分隔水幕或按本规范第6.5.2条的规定设置防火卷帘时,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m。(8)发电厂内的主变压器,其油量可按单台确定。(9)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10)当丙、丁、戊类厂房与丙、丁、戊类仓库相邻时,应符合本表注2、3的规定。(11)当丙、丁、戊类厂房与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m。
仓库存储环境要求
1. 对存放一般货物的仓库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
2. 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根据要求分类管理,保持温湿度正常。塑料及其制品室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线电元器件室内温度保持在0—40℃,湿度不超过75%;橡胶及其制品室温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为45—70%;防静电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石油产品库内温度不超过25℃。
3. 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资。
4. 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5. 仓库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
6. 电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来料为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需抽真空包装或包装防护。
(2)采购部应严格要求供应商对潮湿敏感物资进行规范包装,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规范包装或公司内部检验检查等原因打开包装的潮湿敏感物资,由公司组织进行抽真空等包装防护。
(3)保管员对采购接收的真空包装物资需确认其真空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漏气、有无警示标贴等,并组织进行防护处理。对真空包装物资,需存储在温、湿度受控区域。
(4)库房对生产车间返回的剩余潮湿敏感物资散料,必需保证其被真空包装,并且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有无破损、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许接收,否则可以要求生产车间重新包装。
(5)库房在发放真空包装物资时应保持原真空包装状态。
(6)对于存储的真空包装物资,保管员应每天抽查5种以上的物资确认其真空包装状况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发现该物资的真空包装已漏气或破损等状况,保管员应拆开包装检查里面的湿度卡指示状况或物资状况,如果湿度指示在RH30%处以上已变成粉红色或已明显氧化,则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2. 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根据要求分类管理,保持温湿度正常。塑料及其制品室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线电元器件室内温度保持在0—40℃,湿度不超过75%;橡胶及其制品室温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为45—70%;防静电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石油产品库内温度不超过25℃。
3. 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资。
4. 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5. 仓库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
6. 电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来料为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需抽真空包装或包装防护。
(2)采购部应严格要求供应商对潮湿敏感物资进行规范包装,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规范包装或公司内部检验检查等原因打开包装的潮湿敏感物资,由公司组织进行抽真空等包装防护。
(3)保管员对采购接收的真空包装物资需确认其真空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漏气、有无警示标贴等,并组织进行防护处理。对真空包装物资,需存储在温、湿度受控区域。
(4)库房对生产车间返回的剩余潮湿敏感物资散料,必需保证其被真空包装,并且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有无破损、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许接收,否则可以要求生产车间重新包装。
(5)库房在发放真空包装物资时应保持原真空包装状态。
(6)对于存储的真空包装物资,保管员应每天抽查5种以上的物资确认其真空包装状况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发现该物资的真空包装已漏气或破损等状况,保管员应拆开包装检查里面的湿度卡指示状况或物资状况,如果湿度指示在RH30%处以上已变成粉红色或已明显氧化,则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一、贮存环境
1)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
2)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3)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
二、验收入库
1)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2)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3)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
4)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
三、存放与保管
1)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2)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
3)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4)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5)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6)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7)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8)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9)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10)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
四、出库
1)生产用物资的发放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2)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3)向外发货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4)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5)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
五、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
六、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
1)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
2)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3)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
二、验收入库
1)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2)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3)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
4)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
三、存放与保管
1)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2)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
3)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4)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5)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6)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7)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8)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9)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10)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
四、出库
1)生产用物资的发放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2)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3)向外发货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4)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5)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
五、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
六、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
一、贮存环境
1)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
2)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3)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
二、验收入库
1)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2)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3)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
4)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
三、存放与保管
1)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2)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
3)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4)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5)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6)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7)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8)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9)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10)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
四、出库
1)生产用物资的发放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2)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3)向外发货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4)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5)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
五、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
六、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
1)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
2)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3)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
二、验收入库
1)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2)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3)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
4)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
三、存放与保管
1)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2)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
3)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4)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5)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6)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7)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8)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9)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10)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
四、出库
1)生产用物资的发放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2)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3)向外发货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4)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5)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
五、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
六、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
一)库房管理总则
1. 库房保管员要按照程序文件相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做好研发、生产的服务保障工作。
2. 根据所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保管的物品不短缺、不错混。账目笔笔清楚,做到账、卡、物三相符,收、支、存保持平衡,严禁有账外物资,不得随意更改账、卡和物资出入库单据及价格,及时报送各类报表等资料。
3. 所有物资按目录记账,按划分区域定位存放,做到仓库管理“二齐”、“四化”、“四清”、“四保”、“四号定位”,勤点勤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对有库存保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季填报超期物资明细单。对于剧毒品、腐蚀品、易燃品以及有特殊保管要求(防静电、防磁波器件、平直度、高表面要求的材料等)必须严格按产品防护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对超期不合格物资、报废物资、废旧纸箱等应隔离出库。对于PCB与电子元器件管理要求参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库房环境(通风、温度、湿度等)条件按日填写保管记录。
4. 做到安全第一,防火防盗,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禁止烟火,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
5. 搞好经济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收有凭、付有据,先进先出,专项专用,不错记、不漏记。每月底各库房进行盘点自查,并与管理室统计员核对物资账目。
6. 库房管理应按照以下原则:
(1) 做到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
(2) 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关、出库核对关、在库养护关。
(3) 管理四化:规划化、五五化、架子化、科学化。
(4) 物资四清:物清、账清、资料清、标志清。
(5) 库房四保:保质、保量、保生产、保安全。
(6) 定位四号:库号、架号、格号、位号。
(7) 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变、不腐、不坏、不漏、不爆、不混。
7. 妥善管理库房物资,不得发生物资丢失、损坏、变质;保证凭证、单据、账页、报表等资料不得丢失 ,做好库房环境条件等日常记录。
8. 账、卡、出入库单据等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存档管理,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允许他人查看和借阅,不得泄漏公司物资商业秘密。
9. 做好报废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整理、分类上账,按月上报综合管理员统一处理,搞好节约回收工作和多余积压物资的保管工作。
10. 库房管理员岗位变动或工作性质范围变化,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保证经手的各项业务清楚。其所有登记账簿、统计资料、各类报表等资料均应作为会计资料保存,办理移交。
(二)库房存储环境要求
1. 对存放一般货物的仓库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
2. 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根据要求分类管理,保持温湿度正常。塑料及其制品室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线电元器件室内温度保持在0—40℃,湿度不超过75%;橡胶及其制品室温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为45—70%;防静电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石油产品库内温度不超过25℃。
3. 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资。
4. 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5. 仓库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
6. 电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来料为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需抽真空包装或包装防护。
(2)采购部应严格要求供应商对潮湿敏感物资进行规范包装,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规范包装或公司内部检验检查等原因打开包装的潮湿敏感物资,由公司组织进行抽真空等包装防护。
(3)保管员对采购接收的真空包装物资需确认其真空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漏气、有无警示标贴等,并组织进行防护处理。对真空包装物资,需存储在温、湿度受控区域。
(4)库房对生产车间返回的剩余潮湿敏感物资散料,必需保证其被真空包装,并且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有无破损、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许接收,否则可以要求生产车间重新包装。
(5)库房在发放真空包装物资时应保持原真空包装状态。
(6)对于存储的真空包装物资,保管员应每天抽查5种以上的物资确认其真空包装状况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发现该物资的真空包装已漏气或破损等状况,保管员应拆开包装检查里面的湿度卡指示状况或物资状况,如果湿度指示在RH30%处以上已变成粉红色或已明显氧化,则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三)库房静电防护守则
1. 凡进入静电安全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鞋(袜)。
2. 经许可进入静电安全区内的临时外来人员(包括设计,工艺技术员和其它人员),也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袜)。
3. 各类人员进入静电安全区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的释放或离子风中和,在离子风机前吹离子风不得少于1-3分钟。
4. 防静电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腕带必须接触手腕皮肤(不得戴在衬衣或其它服装上),有绳导电腕带与工作台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连接。
5. 静电安全区内尤其是工作台面上禁止放置非生产性物品,如餐具、塑料制品、提包、化纤制品、书报等杂物。
6. 静电安全区内的防静电桌垫及地垫上,不得再加铺普通塑料板、塑料布、胶木板、橡胶垫等绝缘物。当需作耐压测试、绝缘测试时,应在被测试件及其测试仪器下加铺局部绝缘物。
7. 临时外来人员与正在从事操作的人员相距应大于1米,在未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状态下,不准触摸静电敏感元器件、印刷板组件和正在操作的工作人员。
8. 静电安全区内的所有防静电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
9. 静电安全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
10. 静电安全区内应避免产生瞬时高压源或进行瞬时高压作业。
11. 静电安全区内操作人员所用的图纸、资料应装入透明的防静电塑料袋中。
12. 静电安全区内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拉开或关闭不防静电的窗帘。
13. 静电安全区内工作人员的防静电工作服及鞋帽应穿着到位,不允许随意脱换防静电服装。
14. 不得在带静电状态下进行插、拔静电敏感元器件或含静电敏感元器件的组件(如印刷电路板组件)以及进行更换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操作。
15. 在元器件的采购、待验、仓储、外检、筛选、运输、领料和分发过程中应避免人体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引线端脚,应尽量减少对静电敏感元器件的接触次数。不得对静电敏感元器件原包装随意拆除,更不得损坏原包装,对已拆除了原包装的元器件和组件必须用防静电塑料袋包装存放。
16. 静电敏感物资的包装、运输、仓储应符合法拉第笼原理。
17. 各单位要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防静电物资定期进行检查、校正和维护。每天进行防静电导电腕带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存在故障和失效的物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交相关部门予以更换或维修。
18. 各静电安全区域内的地面上不允许涂覆绝缘地蜡。
19. 严禁在非生产区域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更不能作为便服穿着出厂。
(四)物资储存期管理
1. 储存期物资出入库规定
(1)入库规定: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前应通过公司专职检验员的入厂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检验编号、检验日期等内容,以备超期复查。如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无合格证,库房保管应拒绝入库;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时库房保管应作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合格证上的内容、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给出的储存期和有效使用期)。
(2)出库规定:库房保管应对以上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超过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的现象时,应通知检验员进行复验,或进行工艺试验使用后,认定质量合格,方可用于生产,同时作好相应记录;如复验或工艺试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在库房已超期的物资,库房保管应作好标识、标记,并在适当的位置加以注明。
(3)现场规定:各单位在使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时,如发现其超过了规定的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也应进行工艺试验,认定不影响产品质量后,方可用于生产。
2. 储存期限规定
(1)厂家所给储存期低于下列储存期限的,则以外购厂家所给储存期为准。
(2)原(辅)材料
a. 化工材料:储存期限3年
b. 工业类:储存期限3年;
c. 胶类:储存期限1年;
d. 分析纯类:储存期限2年;
e. 油漆类:储存期限1年;
f. 橡胶类:有机玻璃类、覆铜板、绝缘棒,储存期限1年。
g. 油类:储存期限1年;
h.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它绝缘材料原则上不规定储存期限,但库房保管员应根据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作好各类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在出库发料前进行复验,如发现材料有锈蚀、腐蚀斑点、变色等质量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i.辅料:锡膏、助焊剂及印制板加工使用的干膜、油墨及直接影响印制板加工质量的化工辅料储存期限0.5年,其它为1年。
3. 元器件
(1)电阻类、电位器、电容类: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3年;
(2)防静电器件、集成块、模块: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2年;
(3)其它器件类: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6年;
(4)机电、接插件:储存期限3年;
(5)线材:储存期限10年;
(6)标件:不锈钢为无限期,其余为3年。
4. 零(部)件、产(成)品储存期规定
(1)油漆类零(部)件:储存期限10个月;
(2)橡胶类零(部)件:储存期限2年;
(3)电镀类零(部)件
a.镀锡铅类储存期限6个月;
b.镀银零(部)件储存期限6个月;
c.其它镀种储存期限6个月。
(4)印制板储存期限:
a.PCB(Sn/Pb)存放期6个月;
b.PCB(OSP、ImAg、Ni/Au)存放期3个月;
5. 产(成)品
(1)有源产(成)品:储存期限1年;
(2)无源产(成)品:储存期限2年。
(五)库房定置管理
1. 做好定置管理,库房做到堆放整齐、库容整洁,确保库房内与库房周围的清洁卫生。
2. 所有存放物资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美观,并且状态标识清楚、正确。存放货物时需注意托盘不得超出货架5厘米,货物存放须整齐且不得超出托盘。托盘需与墙壁保持50厘米间隔。存放在5#库房廊道的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承重不得超过300公斤/平方米,存放在库房货架的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三层及以上的货架存放物资高度不得超过1米,且应采取保护防跌落措施,托盘需存放在货架指定位置,托盘两头均应超出货架3厘米,承重不得超过500公斤/平方米。
3. 车间生产所产生的不可用生产垃圾由车间负责派专人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1. 库房保管员要按照程序文件相关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做好研发、生产的服务保障工作。
2. 根据所保管物资的性能和要求,进行分类管理,做到保管的物品不短缺、不错混。账目笔笔清楚,做到账、卡、物三相符,收、支、存保持平衡,严禁有账外物资,不得随意更改账、卡和物资出入库单据及价格,及时报送各类报表等资料。
3. 所有物资按目录记账,按划分区域定位存放,做到仓库管理“二齐”、“四化”、“四清”、“四保”、“四号定位”,勤点勤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对有库存保存期限要求的物资,按季填报超期物资明细单。对于剧毒品、腐蚀品、易燃品以及有特殊保管要求(防静电、防磁波器件、平直度、高表面要求的材料等)必须严格按产品防护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对超期不合格物资、报废物资、废旧纸箱等应隔离出库。对于PCB与电子元器件管理要求参照相关规定做好防护工作。库房环境(通风、温度、湿度等)条件按日填写保管记录。
4. 做到安全第一,防火防盗,下班关好门窗,切断电源,禁止烟火,指定专人负责每天下班前检查。
5. 搞好经济核算,做到日清月结,收有凭、付有据,先进先出,专项专用,不错记、不漏记。每月底各库房进行盘点自查,并与管理室统计员核对物资账目。
6. 库房管理应按照以下原则:
(1) 做到二齐:堆放整齐,库容整齐。
(2) 把好三关:入库验收关、出库核对关、在库养护关。
(3) 管理四化:规划化、五五化、架子化、科学化。
(4) 物资四清:物清、账清、资料清、标志清。
(5) 库房四保:保质、保量、保生产、保安全。
(6) 定位四号:库号、架号、格号、位号。
(7) 做到十不:不锈、不潮、不冻、不霉、不变、不腐、不坏、不漏、不爆、不混。
7. 妥善管理库房物资,不得发生物资丢失、损坏、变质;保证凭证、单据、账页、报表等资料不得丢失 ,做好库房环境条件等日常记录。
8. 账、卡、出入库单据等原始资料,应按要求存档管理,未经物资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允许他人查看和借阅,不得泄漏公司物资商业秘密。
9. 做好报废物资和包装物的回收、整理、分类上账,按月上报综合管理员统一处理,搞好节约回收工作和多余积压物资的保管工作。
10. 库房管理员岗位变动或工作性质范围变化,必须办理移交手续,保证经手的各项业务清楚。其所有登记账簿、统计资料、各类报表等资料均应作为会计资料保存,办理移交。
(二)库房存储环境要求
1. 对存放一般货物的仓库要保持一定的温湿度,温度一般在5—35℃,相对湿度应不大于75%。
2. 对特殊要求的物资应根据要求分类管理,保持温湿度正常。塑料及其制品室内温度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不大于70%;无线电元器件室内温度保持在0—40℃,湿度不超过75%;橡胶及其制品室温一般保持在0—25℃,相对湿度为45—70%;防静电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石油产品库内温度不超过25℃。
3. RoHS的“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正常运行需要依赖于电流或电磁场能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且这些设备的设计电压是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投放于市场的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包含铅、汞、镉、六价铬、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六种物资。
4. 仓库应设置温、湿度计,对于存储区域的环境温度、湿度,必须指定专人每天检查并记录情况,每天根据具体情况开启防潮设备。对于有超标情况,应尽快采取适当措施直至恢复正常,采取的纠正措施应予以记录。
5. 仓库应有一定保持温湿度的条件,冬季应有防寒门帘,出入库房应注意带门,防止室温剧烈变化;夏季要加强库房通风和降温措施。
6. 电子元器件及PCB板防潮管理
(1)来料为真空包装、来料本身已标注有潮湿敏感等级以及公司设计等环节标注有潮湿敏感要求的重要IC或易氧化的关键件等三方面物资需抽真空包装或包装防护。
(2)采购部应严格要求供应商对潮湿敏感物资进行规范包装,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规范包装或公司内部检验检查等原因打开包装的潮湿敏感物资,由公司组织进行抽真空等包装防护。
(3)保管员对采购接收的真空包装物资需确认其真空包装有无破损、有无漏气、有无警示标贴等,并组织进行防护处理。对真空包装物资,需存储在温、湿度受控区域。
(4)库房对生产车间返回的剩余潮湿敏感物资散料,必需保证其被真空包装,并且检查真空包装是否有漏气、有无破损、物料是否氧化等,只有符合要求才允许接收,否则可以要求生产车间重新包装。
(5)库房在发放真空包装物资时应保持原真空包装状态。
(6)对于存储的真空包装物资,保管员应每天抽查5种以上的物资确认其真空包装状况的符合性,在抽查中如发现该物资的真空包装已漏气或破损等状况,保管员应拆开包装检查里面的湿度卡指示状况或物资状况,如果湿度指示在RH30%处以上已变成粉红色或已明显氧化,则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三)库房静电防护守则
1. 凡进入静电安全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鞋(袜)。
2. 经许可进入静电安全区内的临时外来人员(包括设计,工艺技术员和其它人员),也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袜)。
3. 各类人员进入静电安全区前,必须进行人体静电的释放或离子风中和,在离子风机前吹离子风不得少于1-3分钟。
4. 防静电区域内的操作人员在进行操作时必须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腕带必须接触手腕皮肤(不得戴在衬衣或其它服装上),有绳导电腕带与工作台的接地端子必须可靠连接。
5. 静电安全区内尤其是工作台面上禁止放置非生产性物品,如餐具、塑料制品、提包、化纤制品、书报等杂物。
6. 静电安全区内的防静电桌垫及地垫上,不得再加铺普通塑料板、塑料布、胶木板、橡胶垫等绝缘物。当需作耐压测试、绝缘测试时,应在被测试件及其测试仪器下加铺局部绝缘物。
7. 临时外来人员与正在从事操作的人员相距应大于1米,在未佩带防静电导电腕带状态下,不准触摸静电敏感元器件、印刷板组件和正在操作的工作人员。
8. 静电安全区内的所有防静电设施不得任意移动或拆除。
9. 静电安全区温度一般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为30-70%
10. 静电安全区内应避免产生瞬时高压源或进行瞬时高压作业。
11. 静电安全区内操作人员所用的图纸、资料应装入透明的防静电塑料袋中。
12. 静电安全区内在作业过程中不得随意拉开或关闭不防静电的窗帘。
13. 静电安全区内工作人员的防静电工作服及鞋帽应穿着到位,不允许随意脱换防静电服装。
14. 不得在带静电状态下进行插、拔静电敏感元器件或含静电敏感元器件的组件(如印刷电路板组件)以及进行更换电子元器件、结构件等操作。
15. 在元器件的采购、待验、仓储、外检、筛选、运输、领料和分发过程中应避免人体直接接触静电敏感元器件、引线端脚,应尽量减少对静电敏感元器件的接触次数。不得对静电敏感元器件原包装随意拆除,更不得损坏原包装,对已拆除了原包装的元器件和组件必须用防静电塑料袋包装存放。
16. 静电敏感物资的包装、运输、仓储应符合法拉第笼原理。
17. 各单位要指定专职技术人员对防静电物资定期进行检查、校正和维护。每天进行防静电导电腕带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对存在故障和失效的物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送交相关部门予以更换或维修。
18. 各静电安全区域内的地面上不允许涂覆绝缘地蜡。
19. 严禁在非生产区域穿着防静电工作服、鞋帽,更不能作为便服穿着出厂。
(四)物资储存期管理
1. 储存期物资出入库规定
(1)入库规定: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前应通过公司专职检验员的入厂验收,并出具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合格证明文件上应注明检验编号、检验日期等内容,以备超期复查。如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无合格证,库房保管应拒绝入库;原(辅)材料和元器件入库时库房保管应作好相应的记录(包括:合格证上的内容、生产日期及生产厂家给出的储存期和有效使用期)。
(2)出库规定:库房保管应对以上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有超过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的现象时,应通知检验员进行复验,或进行工艺试验使用后,认定质量合格,方可用于生产,同时作好相应记录;如复验或工艺试验不合格,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在库房已超期的物资,库房保管应作好标识、标记,并在适当的位置加以注明。
(3)现场规定:各单位在使用原(辅)材料和元器件时,如发现其超过了规定的储存期或有效使用期,也应进行工艺试验,认定不影响产品质量后,方可用于生产。
2. 储存期限规定
(1)厂家所给储存期低于下列储存期限的,则以外购厂家所给储存期为准。
(2)原(辅)材料
a. 化工材料:储存期限3年
b. 工业类:储存期限3年;
c. 胶类:储存期限1年;
d. 分析纯类:储存期限2年;
e. 油漆类:储存期限1年;
f. 橡胶类:有机玻璃类、覆铜板、绝缘棒,储存期限1年。
g. 油类:储存期限1年;
h.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它绝缘材料原则上不规定储存期限,但库房保管员应根据各类原材料的特性,作好各类材料的管理工作,并在出库发料前进行复验,如发现材料有锈蚀、腐蚀斑点、变色等质量问题,应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有关规定执行。
i.辅料:锡膏、助焊剂及印制板加工使用的干膜、油墨及直接影响印制板加工质量的化工辅料储存期限0.5年,其它为1年。
3. 元器件
(1)电阻类、电位器、电容类: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3年;
(2)防静电器件、集成块、模块: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2年;
(3)其它器件类:贴片储存期限1年;有引脚的储存期限6年;
(4)机电、接插件:储存期限3年;
(5)线材:储存期限10年;
(6)标件:不锈钢为无限期,其余为3年。
4. 零(部)件、产(成)品储存期规定
(1)油漆类零(部)件:储存期限10个月;
(2)橡胶类零(部)件:储存期限2年;
(3)电镀类零(部)件
a.镀锡铅类储存期限6个月;
b.镀银零(部)件储存期限6个月;
c.其它镀种储存期限6个月。
(4)印制板储存期限:
a.PCB(Sn/Pb)存放期6个月;
b.PCB(OSP、ImAg、Ni/Au)存放期3个月;
5. 产(成)品
(1)有源产(成)品:储存期限1年;
(2)无源产(成)品:储存期限2年。
(五)库房定置管理
1. 做好定置管理,库房做到堆放整齐、库容整洁,确保库房内与库房周围的清洁卫生。
2. 所有存放物资应分类存放,堆放整齐、美观,并且状态标识清楚、正确。存放货物时需注意托盘不得超出货架5厘米,货物存放须整齐且不得超出托盘。托盘需与墙壁保持50厘米间隔。存放在5#库房廊道的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承重不得超过300公斤/平方米,存放在库房货架的物资高度不得超过2米,三层及以上的货架存放物资高度不得超过1米,且应采取保护防跌落措施,托盘需存放在货架指定位置,托盘两头均应超出货架3厘米,承重不得超过500公斤/平方米。
3. 车间生产所产生的不可用生产垃圾由车间负责派专人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一、贮存环境
1)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
2)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3)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
二、验收入库
1)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2)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3)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
4)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
三、存放与保管
1)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2)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
3)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4)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5)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6)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7)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8)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9)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10)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
四、出库
1)生产用物资的发放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2)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3)向外发货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4)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5)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
五、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
六、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
1)仓库环境要求通风、干燥、明亮、清洁、通畅。
2)仓库区严禁烟火,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
3)仓库应有防鼠、防潮、防霉变措施。
二、验收入库
1)入库产品必须检验合格,产品包装容器/产品标识卡上应有检验印章或标签。仓管人员应认真核实缴库的数量,检查产品的合格标识,然后开具“入库单”办理入库。
2)外购、外协物资到货时,仓管应核对送来的货物是否与“采购单”上所要求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一致。
3)物资经清点入库后,应当在仓库台账上登记。
4)对于待检和不合格物资必须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误用。
三、存放与保管
1)能上架的物品最好上架贮存,一般应上轻下重,以保持货架稳固。
2)不能上架的物品,按规定的区域堆放。
3)货架分区、分类排放整齐。
4)外观相似的产品避免相邻摆放,摆放要便于清点和搬运。
5)仓库堆放的物品,其堆放高度以不损伤物品、不使货架变形为宜。
6)贮存品应分类别、入库日期进行必要的隔离和标识,以便先进先出。
7)易损物品、危险物品设专区摆放并给予醒目标识。危险化学品要严格管理,专区存放。
8)有贮存期要求的物品,须有必要标识,并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9)按物品的分类建立台账。账、卡、物应一致。
10)仓库仓管员应经常查看库存物品,并做好产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或日常检查中发现物品有异常时(如超过贮存期限或变质),应予隔离、标识、评审处置。
四、出库
1)生产用物资的发放仓库根据“生产计划书”进行备料,生产车间凭“生产计划书”从仓库领料。
2)其他内部物资的发放领料部门填写“领(补)料单”交仓库,仓库对“领(补)料单”核实后发料。
3)向外发货销售部开具“发货清单”通知仓库发货。仓库应在发出的货物上做好必要的发货标识(如目的地标识)。
4)贮存品的发放应贯彻先进先出的原则。
5)发料后原则上要求当日销账,当凭证较多、发货较集中时,应在两天之内销账完毕。
五、物资进出时,仓库应填写好仓库台账。
六、仓库外的其他部门也有责任对所属区域内的物品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包括隔离、分类存放、维护等,使产品不变质、损坏、丢失或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