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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残疾人供暖费用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于二级残疾人,如果他们符合低保标准,那么在供暖费用上可以享受到减半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尤其是那些有残疾成员的家庭。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二级残疾人的家庭属于低保户,那么他们可以申请供暖费用减半的补贴。这有助于确保这些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供暖,从而...【供暖一个月后交暖气费有优惠吗】 据了解,2022年10月15日前交费的热用户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0.22元的优惠;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4.10元/月·㎡,行政事业单位:4.93元/月·㎡,商业及营业性单位:5.93元/月·㎡,城镇低保居民:2.66元/月·㎡。在2022年10月15日以后交费的热用户不再...

二级残疾人供暖费用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

对于二级残疾人,如果他们符合低保标准,那么在供暖费用上可以享受到减半的优惠政策。这项政策旨在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尤其是那些有残疾成员的家庭。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二级残疾人的家庭属于低保户,那么他们可以申请供暖费用减半的补贴。这有助于确保这些家庭能够负担得起供暖,从而保持家庭成员的健康和舒适。

为了申请这一优惠政策,低保家庭需要向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残疾证明以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工作人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供暖费用减免。

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优惠政策和申请流程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二级残疾人在申请时,最好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最新的政策和操作指南。

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残疾人的关怀和支持,也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通过这样的优惠政策,可以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减轻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此外,政府还鼓励社会各界为二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服务,包括提供无障碍设施、就业帮助、康复训练等,以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

供暖一个月后交暖气费有优惠吗

据了解,2022年10月15日前交费的热用户可享受每月每平方米0.22元的优惠;收费标准为居民住宅:4.10元/月·㎡,行政事业单位:4.93元/月·㎡,商业及营业性单位:5.93元/月·㎡,城镇低保居民:2.66元/月·㎡。在2022年10月15日以后交费的热用户不再享受优惠,并按照《供热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三条规定,“热用户逾期三十日未缴纳热费,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纳的,供热单位可以对其暂缓供热、限制供热或者停止供热”。
没有,但之前一个没有用暖的可以减掉。
暖气费是按住房面积的百分之九十计算,乘以当地每平方米的暖气价格,你提前交还是错后交都一样。

供暖季来了!供热企业可享这些税收优惠

近期,我国北方已进入供暖季。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对部分地区的供热企业在增值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支持。具体如何规定,一起来学习一下↓

供热企业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2.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3.供暖期,是指当年下半年供暖开始至次年上半年供暖结束的期间。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厂房的房产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为居民供热的供热企业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供热企业,即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条件】

1.对专业供热企业,按其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兼营供热企业,视其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与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是否可以区分,按照不同方法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区分的,对其供热所使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全部采暖费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难以区分的,对其全部厂房及土地,按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自供热单位,按向居民供热建筑面积占总供热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免征供热所使用的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4.享受优惠政策的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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