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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扣国贸规定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80
发表时间:2025-02-14 14:21:59

在国际贸易中,折扣的处理通常在合同条款中明确标注。例如, 每公吨CIF伦敦价格为200美元,享有3%的折扣 (US$20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with a 3% discount)或者表述为 CIF伦敦,每吨200美元减去3%折扣 (US$200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minus a 3% discount)。

在实际交易中,有时会用 CIFD 或 CIFR 来表示CIF价格中已包含折扣,其中 D 代表Discount, R 代表Rebate。然而,由于这种缩写可能导致混淆,建议避免使用。如果折扣是通过私下协议达成的,合同中通常不会明确标明,而是按照双方的默契处理,但这可能被视为不公平竞争。如果公职人员或企业员工私下获取“暗扣”,将被视为贪污或受贿行为。

折扣本身是购销双方的一种让利形式,它必须明示并在会计记录中如实反映。给予折扣时,应从营业收入中减去;接受折扣时,则应在成本中扣除。折扣有两种形式:一是直接从总价中扣除,二是先支付全额后再退还部分。这两种形式都是价格优惠,但本质上并无差别。

总的来说,确保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表示折扣条款,以避免误解和法律问题,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的正常秩序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折扣,名目繁多,有一般折扣,还有为扩大销售而使用的数量折扣(Quantity Discount)和为了实现某种特殊目的而给予的特别折扣(Special Discount)以及年终回扣(Turnover Bonus)等。 凡在价格条款中注明折扣率的,叫“明扣”;反之,为“暗扣”。折扣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货价中是否包括折扣和折扣率都影响商品的价格,折扣率越高,价格越低。 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在国际贸易中,它是加强对外竞销的一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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