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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等方式进行促活动时,其应交增值税有...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30
发表时间:2025-03-06 12:24:13
有区别。赠送购物券,抽奖中现金,这两种方式,要么是实物的减少,以购物券抵顶了货款,要么是在销售货物时,发票正常开具,但是现金少收了,对于缴纳增值税时,都是按照原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增值税。计税基数没有减少。对于打折销售,则不一样了。如果你的折扣额是在一张发票上开具的,在计算增值税时,则以折扣后的价格计算增值税,其计税基数减少了,则缴纳的增值税相应减少。举一个例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换成征收率3%即可):你销售一件大衣,零售价格都是936元,现在有三种方式,一个是赠购物券50元,一个是现场抽奖,最低折合现金15元,高则50元,最后一种是打折,折扣是5%,三种方式计算增值税:一、赠送购物券大衣要缴纳的增值税=936/1.17*17%=136元顾客拿购物券来购买别的东西,虽然没有付现金,但,抵价的货物同样视同销售50元50/1.17*17%=7.26元两项合计你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36+7.26=143.26元二、抽奖方式购买了一件大衣,同样936元则要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36元抽奖中了多少现金,顾客全部拿走,商场只能作为营销费用列支,增加成本。三、折扣方式同样一件大衣,销售价格是936元,现在是按照折扣5%促销,开具发票时,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税务机关允许扣除,以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实际销售额为原来的95%936*95%/1.17*17%=129.20元三种方式,通过计算,你可以看出最后一种方式缴纳的增值税最少。还不用额外支出营销费用这项成本。
企业打折,如果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列示,按折扣后金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赠送购物劵应按视同销售中的无偿赠送计算缴纳增值税;
抽奖中现金对企业来讲应该算是销售活动中的销售费用吧。
第一种方式应该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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