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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男子157万买房后发现是凶宅,起诉原房主的行为能否成功?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0
发表时间:2025-08-22 11:05:10

在生活当中,很多人为了结婚,都会去购买房子作为保证,但是四川一男子157万买到凶宅,这一事件让大家比较震惊,而且也影响到了男子和女友的结婚事件,因此提出了上诉。在小编看来,男子起诉原房主的行为是能够成功的,毕竟原房主在售卖房子的时候,隐瞒了这一事件,被男子发现之后,也做出了拉黑的现象,所以触犯了法律。

根据法律上的信息可以得知,凶宅是指房子里面发生过凶杀、自杀、意外致死等事件的房屋,这类的房屋不仅要面临着贬值的情况,甚至还会出现无人问津的现象。另外在售卖的时候,也要将这一事告知给买者,这才符合法律的流程。然而这名房东将房子挂在相应的网站上,并没有告知对方,房子发生过儿童坠亡事件,而且在买卖合同当中,对于这一事情也明显标注了否,因此存在相应的欺骗心理。

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法律法规,也违背了卖房的原则,所以这名先生就找到房东,提出退房的信息。但是对于房东来讲,凶宅能够卖出去,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所以自然不想放过这件好事,因此并没有直接给予这名男子回应,甚至还将男子拉黑。但是法律毕竟是公平公正的,所以男子也是将房东上诉。因为这名房东的做法已经违背了交易原则,再怎么样都逃脱不了责任,也必定要将钱财还给这名男子。

除此之外还要给予男子相应的赔偿费以及损失费,毕竟因为这一事件,导致男子的婚姻大事出现了问题,因此房东也是占据一定责任的。不过小编还是建议大家,尽量少买二手房,虽然二手房的价格比较便宜,甚至地段比较好,但是很多二手房的来源是不清楚的,还会被确定为凶宅。这样的房子在一定程度上,会给大家带来不好的感受,因此尽量以商品房或者小别墅为主,买的放心,住的放心。

应该可以成功,律师告诉记者,参照过往判例,在卖方没有明确告知或者故意隐瞒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买方解除合同的请求,这在法律上可归为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经初步了解,该房屋曾经的确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在房屋筛查过程中,原房东并未向中介或买方披露该信息。同时,在买卖合同中,对于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条款上,卖方也明确标注了“否”。 就房屋市场的交易观念而言,如果一处房产内发生过非自然死亡事件,一般都会给购房者带来内心恐惧,从而影响购房意愿。在交易上,受传统观念影响,房屋价值也会大打折扣,甚至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 “凶宅”属于直接影响案涉房屋交易的重大信息,不管按照合同约定的告知义务还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出售人在出售案涉房屋时均应向购买者告知上述信息,由购买者自己决定是否购买。如出买方明知而故意没有将上述信息告知,故意隐瞒了真实情况,从而影响购买方的正确判断,最终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行为构成欺诈。购买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买卖合同。
应该可以成功,因为中介在此之前已经得知此宅是凶宅却依旧隐瞒实情,侵犯了顾客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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