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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21
发表时间:2025-09-20 09:47:15

税收优惠政策涵盖多个方面,为不同主体提供了减负支持,以下是部分重点政策介绍: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优惠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六税两费”减半征收: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等“六税两费”,且已享受其他优惠的可叠加。
  •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与其他优惠叠加。
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相关优惠
  • 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收入优惠:202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以及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 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2027年12月31日前,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优惠
  • 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 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其他税收优惠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该比例为120%。
  •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2023 - 2027年分阶段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免征或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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