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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普惠制?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34
发表时间:2025-04-24 18:51:08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SYSTEMOFPREFERENCES),简称普惠制(G.S.P.)。普惠制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及半制成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予以优惠进口或免税进口》的第21 (II)号决议,确定了普惠制的原则、目标、实施期限,并成立优惠问题特别委员会对普惠制的实施进行协商,从此开始建立普惠制。1971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其它给惠国在1971年7月1日—1976年1月1日之间先后实施其普惠制方案。
普惠制方案亦称给惠方案,是各给惠国政府或国家集团为实施普惠制而制定的具体执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以政府法令的形式公布。�
各给惠国的方案不尽相同,但其内容都有如下几个共同要素:给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受惠地区)名单和有效期。
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①普遍的,即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②非歧视的,即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无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③非互惠的,即非对等的,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①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②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③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由于给惠国实行减、免关税产生的差额,使受惠国出口商品的价格具有更大的竞争能力,吸引进口商购买更多的受惠产品,从而扩大受惠国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外汇收入,促进工业化。
亲 ! 您好 , 很高兴为您服务 ! 为您查询到普惠制是发展中国家经过长期的斗争后获得的胜利成果。1968年第二届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1971年7月,欧洲共同市场首先制定了普惠制方案,开始实施。 随之,28个国家先后实行普惠制,其中市场经济国家22个,计划经济国家6个。享受普惠制待遇的有170多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由于欧盟作为一个国家集团给出共同的普惠制方案,因此,全世界共有16个普惠制方案。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非互惠的。目标是扩大发展中国家对工业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根据大多数给惠国的规定,享受普惠制必须持凭受惠国政府指定的机构签署的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注:我国政府指定各地出口商品检验机构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一切顺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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