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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进群领礼品”,小福利背后是大坑!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66
发表时间:2025-02-17 13:22:41
在超市、广场、集市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您是否遇到过“扫码领礼品”的场景?面对此类诱惑,你是选择直接扫码进群还是果断拒绝?

殊不知,这些看似“捡便宜”的活动背后,很可能隐藏着骗子的“圈套”。让我们通过一起案件来揭示背后的真相。

某日,王五、张三、石二预谋,通过获取涉诈微信群聊二维码,以“发放小礼品”为诱饵,吸引路人扫描二维码进入群聊,每拉一人进群可得3元至5元报酬。薛先生在商城门口看到这一“福利”,心动之下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石二提供的群聊二维码,进入涉电信诈骗微信群,并下载注册了群里推送的“五福”app。在向他人转账做任务盈利时,薛先生不幸被骗取人民币20万余元。

三人非法获利2万余元,被法院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考虑到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法判处刑罚。同时,鉴于其能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审判阶段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依法给予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王五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5000元;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4000元;石二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3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王五、石二对原审判决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扫码送礼品”等诱惑。请提高警惕,理性拒绝,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扫码进群,更不要拉亲朋好友进群。同时,请保护好个人手机等电子产品,不要被蝇头小利蒙蔽,间接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之二第一款,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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