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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15
发表时间:2026-04-16 15:47:00
一、正面回答
扩大税费减免范围。落实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减免个人所得税。2022年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纳税人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自行申报免税销售额,享受税收优惠,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三、辽宁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划分标准?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企业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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