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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税收优惠政策2021

作者:优优 | 分类:优惠大全 | 浏览量:49
发表时间:2025-03-12 02:45:23

法律分析:2021年两项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落地中关村,1.开展公司型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对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三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五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2.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示范区朝阳园、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6个园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如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转让所得,不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63号)一、对示范区内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半征收当年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的所得占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按照年末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免征当年企业所得税。

一、注册或迁址到在北京青年创园房山园的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可享受园区的资金扶持政策。
二、入驻企业当年缴纳的增值税按不同的纳税额度给予不同比例的资金扶持
1. 当年缴纳增值税达﹤50万元≥5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9%对企业给予奖励.
2.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万元≥5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0%对企业给予奖励.
3.当年缴纳增值税达﹤500万元≥1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1%对企业给予奖励.
4.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0万元≥500万元,园区按实缴税额的12.5%对企业给予奖励.
5.当年缴纳增值税达≥1000万元,园区按缴纳税额的13.5%给予企业奖励.
6.入驻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8%给予企业奖励;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园区按10%给予企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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