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给购货方开具发票,已超过认证期,购货方未认证货也已退回,销货...
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发票”字样。注明“超期发票”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开具有“超期发票”字样《通知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2.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①认证结果通知单、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购买方对于《申请单》中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已抵扣”的)
②认证窗口加盖“认证不符”印章的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认证不符的原因(购买方对于《申请单》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未抵扣”的[属“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③已加盖“无法认证”标记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方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④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需提供:
a.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b.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折让协议;
c.对应蓝字发票的有关账务处理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二)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及所需资料: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范围、附件要求: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2.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①认证结果通知单、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购买方对于《申请单》中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已抵扣”的)
②认证窗口加盖“认证不符”印章的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认证不符的原因(购买方对于《申请单》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未抵扣”的[属“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③已加盖“无法认证”标记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方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④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需提供:
a.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b.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折让协议;
c.对应蓝字发票的有关账务处理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二)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1.可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范围及所需资料:
(1)销售方必须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申请单》,式样附后),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方)》(以下简称《销售方通知单》,式样附后)。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3)因开票有误(指隔月发现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销售方申请单》,并在《销售方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销售方通知单》。销售方凭《销售方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规定: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发生销售货物退回且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当月已抄税发票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可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范围、附件要求:
1.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已作账务处理,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且购买方退回发票和货物的,销货方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记账联上,以红字发票记账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2.销售方销货后发生销货退回或发现开票有误,购买方购货发票已入账,不能退回发票的,购买方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普通发票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加盖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若购买方为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可由销售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证明单》,写明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理由,附发票联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发票专用章。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填报的《证明单》及附件审核后,由纳税人按月装订,留存备查。销售方凭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普通发票的有效证明。
超过认证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而未认的发票,发生的退货也无法开具退货折让证明的。
一、如果超过认证期是购方的原因,那么 ,购方只能进入相关的成本,而无法抵扣。购方给你出具的拒收证明也是无效的。而开具退货折让的证明,再据此开负数的情况 的前提也是,发票已认证。此情况销售方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二、如果超过认证期是销方发票付晚了的原因,那么也只能由销货方再重新按货物的数量开具发票,销售方有一定的损失。
三、我想你们发生的退货也只是因为发票超期,并不是真的发生了退货,只是想重新开吧。这种情况无法申请开负数,
一、如果超过认证期是购方的原因,那么 ,购方只能进入相关的成本,而无法抵扣。购方给你出具的拒收证明也是无效的。而开具退货折让的证明,再据此开负数的情况 的前提也是,发票已认证。此情况销售方正常入账就可以了
二、如果超过认证期是销方发票付晚了的原因,那么也只能由销货方再重新按货物的数量开具发票,销售方有一定的损失。
三、我想你们发生的退货也只是因为发票超期,并不是真的发生了退货,只是想重新开吧。这种情况无法申请开负数,
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冲销即可。因为跨期退货,只能开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①认证结果通知单、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购买方对于《申请单》中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已抵扣”的)
②认证窗口加盖“认证不符”印章的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认证不符的原因(购买方对于《申请单》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未抵扣”的[属“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③已加盖“无法认证”标记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方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④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需提供:
a.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b.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折让协议;
c.对应蓝字发票的有关账务处理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对应蓝字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发票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发票”。)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①认证结果通知单、认证结果清单复印件。(购买方对于《申请单》中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已抵扣”的)
②认证窗口加盖“认证不符”印章的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并注明认证不符的原因(购买方对于《申请单》所对应蓝字专用发票为“未抵扣”的[属“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③已加盖“无法认证”标记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方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
④因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需提供:
a.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及复印件;
b.购销双方有关退货折让协议;
c.对应蓝字发票的有关账务处理的复印件
以上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要购货方出具拒收证明,收齐一式三联的发票,开红字申请表,到国税局申请冲票
发生了现金折扣的销货退回业务,应如何确定退回价格?
是的。
销货退回,就不能够享受现金折扣,当然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货款退回,而不是按照售价。
销货退回,就不能够享受现金折扣,当然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货款退回,而不是按照售价。
是的。
销货退回,就不能够享受现金折扣,当然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货款退回,而不是按照售价
销货退回,就不能够享受现金折扣,当然要按照实际支付的货款退回,而不是按照售价
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也会遇到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等问题,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生了现金折扣的销货退回业务,应按原价确定退回价格,现金折扣与销货价格无关,因为现金折扣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的,而不是原材料科目。
(1)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2)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3)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对于销售折让,企业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②已确认收入的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发生了现金折扣的销货退回业务,应按原价确定退回价格,现金折扣与销货价格无关,因为现金折扣是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的,而不是原材料科目。
在总价法下,销货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应该作为什么处理_百度...
总价法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其中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是以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销售价格为准。这种方法将现金折扣视为一种融资成本或理财费用,而非直接减少销售收入。因此,当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销售方才能确认这部分现金折扣。从会计角度来看,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被视为财务费用的一部分。
在采用总价法时,销售方需要准确地记录销售价格和折扣金额。如果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销售方可以将折扣金额从应收账款中减去,并将其作为财务费用记录。若客户未在折扣期内付款,则销售方无需调整应收账款,继续按原价记录销售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销售方的实际财务状况,尤其是对于那些频繁使用现金折扣策略的销售方来说,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同时,这种方法也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报表使用者更容易理解销售方的财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总价法时,销售方必须确保所有折扣政策和程序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此外,销售方还需定期审查和调整其现金折扣策略,以确保其符合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目标。
在采用总价法时,销售方需要准确地记录销售价格和折扣金额。如果客户在折扣期内付款,销售方可以将折扣金额从应收账款中减去,并将其作为财务费用记录。若客户未在折扣期内付款,则销售方无需调整应收账款,继续按原价记录销售额。
这种方法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更准确地反映销售方的实际财务状况,尤其是对于那些频繁使用现金折扣策略的销售方来说,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财务成本。同时,这种方法也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使报表使用者更容易理解销售方的财务状况。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总价法时,销售方必须确保所有折扣政策和程序都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此外,销售方还需定期审查和调整其现金折扣策略,以确保其符合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目标。
在总价法下,销货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会计上应该作为什么处理?为什么...
财务费用处理。总价法是将未减去现金折扣前的金额作为实际售价,记作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现金折扣只有客户在折扣期内支付货款时,才予以确认。销售方给予客户的现金折扣,从融资角度出发,属于一种理财费用,会计上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一;会计专业是研究企业在一定的营业周期内如何确认收入和资产的学问。会计师除了准备财务报表以及记录企业交易行为外,更重要的是能够参与企业间的合并、质量管理、信息技术在财务方面的应用、税务战略以及很多企业的管理决策活动。二;会计专业领域涉及面广:鉴证,审计,税收,公司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
购货折扣和销货折扣是怎么回事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针对商品质量问题,给予消费者一定金额的折扣,以弥补消费者因质量问题所受到的损失。这种折扣往往体现在商品价格上,消费者在购买时可以直接获得折扣金额,而无需额外操作。销售折让的目的是解决商品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振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对提升品牌形象具有积极影响。2、而现金折扣则是企业为了加快资金回笼,鼓励消费者提前支付货款,给予的额外折扣优惠。这种折扣通常与支付时间相关,消费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提前支付货款,可以享受比正常支付更多的折扣。现金折扣的实施有助于企业优化资金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