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优惠券是否上税要
楼主、您好:
目前我国没有开征赠与税和遗产税。按照现行税法规定,接受赠与一般只涉及到契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而您外婆的房产赠送给您房产,不管采取哪种形式都不征契税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因此,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您外婆的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文件规定: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此,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同样不征税个人所得税。
希望能够帮到您。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