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存在商业折扣时的会计核算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销售商品时给予商业折扣的,其折扣金额应直接冲减销售收入。对于您的提问如果缜密的考虑,应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10%的商业折扣不含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额为70000×17%=11900元,销售收入为70000×(1—10%)=63000元,确认销售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749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900,这种情况企业不需要为此负担增值税额; 收回货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4900 贷:应收账款 74900 2.如果10%的商业折扣包含增值税,那么增值税税额为70000×17%×(1-10%)=10710元,销售收入为70000×(1—10%)=63000元,确认销售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7371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710 收回货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73710 贷:应收账款 73710,这种情况企业需要为此增加所负担的增值税,所负担的10%的增值税额(11900×10%=1190元),企业需要自己掏钱交给税务局,因为税法是不承认商业折扣的,即使企业收入减少了10%,税法上仍然按照100%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基础进行计税。 不会的继续在QQ上问我</SPAN>
抵制日货,从实际行动做起 商业折扣是在原售价里边直接扣除的,分录里边直接用折扣后的额度写分录就可以了相当于 你卖给a商家是70000 卖给b商家的是63000 直接按照卖给b商家的做就可以了 销售时借 应收账款 73710贷 主营业务收入 6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0710 63000*17%收回货款借 银行存款 73710贷 预收账款 7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