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券发行条件与发行流程
企业债券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发行条件包括:
1. 所筹集资金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相关手续需齐全。
2. 企业需存续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企业净资产需满足一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
4. 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无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情况。
5. 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6. 企业需连续盈利三年,且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净利润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7. 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项目则参照此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发行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与证监会和人行会签,人行重点审查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后,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发行程序包括:
1. 企业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发行债券决议,确定发行主体和主承销商。
2. 确定担保方式,可能包括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或设立偿债基金。
3. 确定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4. 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
5. 确定发行方案。
6.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向地方发改委申请发行。
7.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 制作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家发改委审批。
9. 进行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 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发行事宜。
11. 信息披露及提供企业顾问服务。
1. 所筹集资金用途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相关手续需齐全。
2. 企业需存续满三年,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企业净资产需满足一定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不低于6000万元。
4. 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或其他债务无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情况。
5. 发行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0%。
6. 企业需连续盈利三年,且净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的利息。国家发改委一般要求净利润覆盖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7. 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项目则参照此比例执行;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
发行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相关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证监会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与证监会和人行会签,人行重点审查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后,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发行程序包括:
1. 企业董事会和股东会作出发行债券决议,确定发行主体和主承销商。
2. 确定担保方式,可能包括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或设立偿债基金。
3. 确定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4. 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
5. 确定发行方案。
6.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向地方发改委申请发行。
7. 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8. 制作并提交申请材料至国家发改委审批。
9. 进行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10. 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发行事宜。
11. 信息披露及提供企业顾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