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折扣店算不算侵权?
品牌折扣店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是否持有品牌的正式销售授权。在获得授权后,进行打折销售不会构成侵权。不过,若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则可能被视为不正当竞争。只要折扣销售价格高于成本,这种行为就属于正常经营,并不会侵犯品牌专有权。通常情况下,专业市场领域中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涉及销售侵权商品,责任主体主要是生产者和销售者。然而,《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因此,商标侵权不仅限于生产者和销售者,专业市场的管理方也有可能构成侵权。理解清楚了吗?
想开一家酒水超市,名字用中国名酒折扣店会不会侵权?
即使不侵权,去工商局也批不下来,中国俩字不能随便带的!在名酒折扣店前面自己起几个字就行了
这个只要工商能批下来就没有问题
别异想天开了,人家都是注册过了的,你用不了中国这两个字。
开一家品牌折扣店,卖品牌专柜的衣服会侵权吗?
这个要看是什么情况,货源怎么来的,如果是品牌商正规渠道放出来的尾货,剪标产品,售卖还是没问题的,只要不涉及距离当地代理商太近即可,毕竟货品还是有区别的,并不是同一年的产品
要看你有没有跟品牌合作,如果不经过允许就直接卖,应该属于侵权
我想开一家品牌衣服折扣店,这会不会侵权啊!
没事的,大不了查的时候,找入驻商场专柜的品牌代理要就行了,本来你的东西就是他那边来的,一般也支持你。不过像你这样单独经营折扣的方式,不怎么赚钱。实际上,折扣店有各品牌商出资来组建比较好,这种模式比较看好。如果真的想经营品牌折扣店,建议学学一下outlets的经营模式,如下: “奥特莱斯”是英文OUTLETS的中文直译。其英文原意是“出口、出路、排出口”的意思,在零售商业中专指由销售名牌过季、下架、断码商品的商店组成的购物中心,因此也被称为“品牌直销购物中心”。 历史 奥特莱斯(Outlets)最早诞生于...
优惠券、门票、电话卡等写明过期作废的条款算侵权吗?
1、优惠券、门票、电话卡等写明的“过期作废”: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2、格式条款并不一定就无效,按《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向对方当事人做了充分说明、对于格式条款中限制对方权利的条款提醒对方注意,且没有欺诈胁迫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对方利益等情形的,就是有效条款,当事人双方应当受约束。 3、楼主你说“优惠券、门票、电话卡等写明过期作废的条款”算不算侵权:如果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即优惠券、门票、电话卡的发行方)没有向对方当事人作充分说明、提请注意的,确实有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嫌...
我在肯德基门口卖肯德基的网络优惠券,我会怎么样?侵权?犯法?还是无罪...
1、来源合法,既不侵权,又不犯罪。2、店外售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3、“城管来了,快跑啊”。当然了,肯德基的优惠券,你卖,获得的利益是不合法的肯德基的优惠券可以在网上自由下载,应该不会花钱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