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涉税优惠分析
1. **企业重组涉税优惠**:
- 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组中符合特定条件的资产、股权划转可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减免转让所得的税收。
- 债务豁免作为债务重组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可能确认为其他收入,但债务人需缴纳所得税。
- 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通过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缓征企业所得税。
- 债转股模式可通过合理避税,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2. **增值税免税**:
- 资产重组中的实物资产转让、债权债务和劳动力转移一般不征增值税。
- 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可能免税,但其他无形资产可能需要征税。
3. **土地增值税优惠**:
- 企业改制重组时涉及的房地产转移可能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但需注意税务政策的适用条件。
4. **破产税收优惠**:
- 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可能存在减免政策,但需申请并通过审批。
- 契税对债权人和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资产有明确的减免规定。
- 个人所得税方面,破产企业的职工一次性安置费免税,但重整中的安置费可能不适用。
5. **损失和可弥补亏损**:
- 损失和亏损税前扣除是税收筹划的重要考虑,企业应确保资料完整以充分利用税法规定。
总的来说,破产重整中的税收优惠策略需要精细规划,合理利用各项政策,降低税收负担,以促进重整的成功。同时,税收风险管理和筹划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国家对破产企业下岗工人在退休方面有没有优惠政策
没有优惠政策,与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正常到社保部门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但有的企业破产后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破产安置,但不属于国家优惠政策。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扩展资料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
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
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岗职工
没有优惠政策,与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正常到社保部门办理保险接续手续,但有的企业破产后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破产安置,但不属于国家优惠政策。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扩展资料:
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
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下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