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有哪些?谁说一下?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净地出让方式下的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收益专项使用: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规定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毛地收购资金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安置房用地划拨与税费减免:
- 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
- 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
- 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
- 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配套管网建设费用减免: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相关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政府职能部门同步办理手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安置房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物业费减半与综合市场建设:小区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同时,应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产权归市政府所有。
二、毛地出让方式下的优惠政策
土地出让金返还: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税费减免与补贴:
-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
- 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后,地方留成部分的60%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
规划设计稳定性: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违规的前提下,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促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减轻开发企业的负担,同时保障被安置居民的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