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位90后用优惠券薅羊毛45万被捕,非法薅羊毛与合理省钱咋区分...
在智能互联网的时代,想必很多消费者都习惯通过手机在各商业平台上。通过注册新用户来获取优惠券,而这种方式也被他们戏称为薅羊毛。其实商家为了获取更多的消费者的关注和流量,是乐于给一些新注册用户更大力度的折扣和优惠的。他们希望这些客户能够成为后续的消费主力军。所以往往第1单的优惠力度是最大的,也就是在注册后会获得比较多的优惠券。
非法薅羊毛和合理省钱之间的边界线就是真实性,而不是用一个身份去注册了许多虚拟的小号,违规获得很多的优惠券,然后再低价倒卖获利。其实通过合理的薅羊毛手段,都能够在很多商业 APP上获取优惠力度和折扣。不仅省了很多钱,也提供了真实的用户体验和数据,这才是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但有些人就喜欢钻漏洞,比如这两位上海的90后青年人,就注册了多个虚拟的小号来获取优惠券,他们将这些低价买入的商品再高价买出,从中赚取差价。其实这种手法就已经是违规操作了。
它违背了最基本的获取优惠券的正确途径,其实他们这么做也是很相当不理智的,因为终究还是会被发现的,这些违规获取的利润最后还是会被吐出来的。
有些网友会说,如果只是遵循游戏法则,合理获取优惠券不应该受到处罚,但他们忘记了核心问题,那就是需要真实的信息,而不是通过虚假的手段去获取。优惠券的初衷是为了让忠实的消费者去消费,通过这样比较好的购物体验,也能够促使消费者进行后面的回头消费。
但若个人通过各种手段注册了许多虚拟的小号儿获取的优惠券,这就并不能够给予商家好的反馈。也就违反了这个游戏的规则。
在网上进行各项消费的时候,很多商家都会有折扣和优惠券,目的都是希望可以吸引消费者继续去消费。这样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但若打破这样的游戏规则的话,那也会影响到其他遵守这个规则的人们的观感。
也许很多人也知道如何去获取更多的优惠券,但是只是大家不愿意去打破这样的规则而已。
云享惠是非法集资吗
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以入会的形式加入,必须缴纳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抽取高额利润,就符合传销特点。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形式:
(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
(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
(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
(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 虚拟 产品,如 电子商铺 、 电子百货 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 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 电子黄金投资 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以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有关部门建议: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 天上不会掉馅饼 , 对 高额回报 、 快速致富 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 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
(3)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这巨大风险;
(4)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知道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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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
2.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3.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4.非法集资可能涉嫌触犯两种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一旦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人(债权人)可以去公安机关登记,最后结合法院认定的事实,如果最后犯罪嫌疑人财产不足以偿还的话,依照相互之间拟定的方案赔偿。
5.非法集资主要的危害性是扰乱了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而非法集资也容易逃脱银监会和证监会的监管,致使国家的宏观调控手段无法落实到实处,最终受苦的也是老百姓。
...券漏洞非法获利百万,你如何看待利用优惠券漏洞薅羊毛的行为?_百度...
“薅羊毛”是很多人都向往的行为,同是也是很多人望而却步的事情。
两人利用APP漏洞的行为已经超越了“薅羊毛”的行为了,明显的涉嫌诈骗了,事件发生后引发了网友们的激烈争论,总体来说就是每个人看待问题的角度决定的。
1、网友观点之一:平台的漏洞不应该由个人来买单,这种观点是不适当的。
事发之后,有的网友评论到:“APP应该感谢这两人,因为这两人帮平台发现了巨大的漏洞。”个人认为这样的观点非常的不适当,为什么呢?
因为这个社会是有规则的,没有规则的社会是无法正常运行的。
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地上看到了一笔被他人遗失的巨款,那么你捡起来之后,还还是不还的结果就属于个人的行为结果了,不还的结果就是非法占有了,还给失主之后,失主当然会非常感激你,给你一定的报酬也绝对不是问题。
那同样的行为过程和结果一样的适合于此次的事件,发现漏洞的两人相反的去大肆的占有,这样的行为就是不适当的。
2、利用他人的不足来充裕自己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并且违法。
此次的事件有着独特性,并不是像之前的某些电商商家设置错误了价格而导致被“薅羊毛”的情况。
电商商家设置错误了价格导致亏损,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是具备了合同法的保护,所以商家具备了不可推卸的责任。
而此次事件中的商家是涉及上有漏洞,任何的软件都是存在着漏洞的情况,这样的情况下APP方面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性质就完全变了。
两人利用了平台的漏洞,并且利用时间差反复的使用同一消费抵用券购买商品,最后再到二手平台转卖,从中获利了过百万的情况,在法律的定义上已经完全是涉嫌诈骗行为了。
3、个人行为的目的和过程直接决定了个人的生活轨迹。
两人的行为已经被警方所识破,并且两人也已经投案自首了,现在的结局就是两人被警方采取了强制行为,这就是事件的最终结局。
看到这样的后果的同时,再给两人一次机会,大家认为两人还会去做这样的事情吗?答案是肯定不会,但是这个世界没有后悔药卖的。
结束语:法律是开启财富的一把钥匙,做任何事情之前必须考虑到法律风险,不然就是咎由自取。